索引號: | 14252575/2024-00099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意見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06-06 |
文號: | 連環函〔2024〕32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對市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第43401號提案的協辦意見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市財政局:
經研究,現對致公黨市委會提出的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工作的提案提出如下協辦意見,供你單位答復時參考:
我局作為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牽頭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相關要求,堅持守正創新、“有價”治污,積極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各項工作制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一是發揮專業隊伍“硬作用”。為提高生態損害賠償工作效率,破除生態損害賠償工作中遇到的專業性強、評估費用高、操作困難等難題,2023年6月,我局組建連云港市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與修復效果評估評審專家庫,118名專家涵蓋多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為發揮專家學者在我市生態損害賠償修復工作中的作用奠定基礎。
二是鞏固勞務代償“新模式”。為解決當事人難以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用的問題,2021年我局與市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于海洋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勞務代償的協作方案》,探索當事人通過勞務代償的方式,履行賠償義務。2023年,我局在全省率先建立集體磋商模式,“贛榆紫菜加工企業超標排放水污染物集體磋商案”獲評江蘇省第三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3月,我市首個綜合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修復示范基地在海州揭牌成立,東海縣生態環境公益修復基地也于5月揭牌成立,為實現勞務代償等多種方式修復提供更多場所選擇。
三是響應管理規范“新要求”。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要求,我局起草《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規程》,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銜接行政處罰的裁量制度,在全省創新推出“VOC、揚塵類案推定”,深化挖掘“海濱特色修復”“集體磋商”方式方法,不斷拓展勞務代償、替代性修復等“港城特色”生態修復新模式,提升違法者履行賠償義務的積極性。2024年,“東海縣19家企業非法排放廢氣、揚塵未覆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集體磋商案”以“集體磋商+多種修復方式”為特色,入圍省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典型案例。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6日
聯系人:徐璐
聯系電話:1381568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