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4-00101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意見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06-07 |
文號: | 連環函〔2024〕34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對市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第43345號提案的協辦意見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市公安局:
經研究,現對馮龍委員提出的關于取締小喇叭沿街叫賣行為的提案提出如下協辦意見,供你單位答復委員時參考:
針對馮龍委員提出的問題,涉及我局部分為宣傳引導等方面工作,我局一直以來高度重視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2021年1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進行了大幅修改,法律名稱更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噪聲防治法》),并于2022年6月5日開始實施。修改后的《噪聲防治法》擴大了噪聲防治領域,增加了部分監管事項,調整了部分監管職責,13處條款未明確監管主體,要求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為切實抓好噪聲污染防治工作,避免監管出現真空,我局牽頭起草職責分工方案,經司法局審核后,2023年11月15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連云港市噪聲污染防治部分職責分工方案》,明確了綠色護考、夜間連續施工、交通基礎設施、建筑施工、居民住宅共用設施等有關噪聲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職責。此外,針對職責分工情況,我局組織進行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下一步,我局將持續強化宣傳引導,普及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形成人人參與、全民共治的良好行為,同時,在日常巡查中發現該類行為,及時移交問題線索至相關責任部門,切實解決噪聲擾民問題。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7日
聯系人:潘高馳
聯系電話:1385123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