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4-00109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意見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06-07 |
文號: | 連環函〔2024〕42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對市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第43354號提案的協辦意見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市發改委:
經研究,現對張元良委員提出的關于推動我市建設低碳可持續城市的提案提出如下協辦意見,供你單位答復委員時參考:
碳交易是利用市場手段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全社會綠色低碳發展的重大制度創新,是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的重要抓手。為維護全國碳市場的統一性,生態環境部《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已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不再參與地方試點市場。生態環境部在2021年10月《關于沈陽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回復》(環辦轉發函〔2021〕15號)中,明確各地方不應再建設新的區域性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近年來,我局按照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部署和要求,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一是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要求,履職盡責并配合上級部門開展重點碳排放企業數據報送監督、碳核查、企業配額分配、配額清繳及履約工作。
二是開展幫扶指導工作,幫助企業建立碳排放數據管理及報送機制,為企業在碳核查、配額分配配額清繳等方面的工作提供第三方專家指導服務。
三是常態化開展碳市場數據質量監督執法工作,現場開展數據幫扶指導,夯實企業主體責任,增強數據質量意識,嚴厲打擊碳排放數據造假,對數據存疑或數據管理不規范的行為下達整改意見,全面提高數據質量。
四是深入開展重點排放單位的配額盈缺及履約數據分析工作,對可能存在履約風險的企業提前預警告知,保障按時按量完成履約。
下一步,我局將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全國、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統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一是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相關要求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工作安排,配合開展相關行業碳排放核查工作。二是積極參與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配合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及相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指導交易主體開展交易活動。三是組織編制《連云港市2021-2022年度溫室氣體清單》。四是加大綠色低碳宣傳工作力度,在全國環境日和低碳日開展應對氣候變化政策宣傳與解讀活動,促進低碳理念的傳播普及。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7日
聯系人:郭函
聯系電話:19850677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