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4-00086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意見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06-04 |
文號: | 連環函〔2024〕20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對市政協十四屆三次會議第43029號提案的協辦意見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市自然資源局:
經研究,現對民革市委會提出的關于盤活低效產業用地的提案提出如下協辦意見,供你單位答復時參考:
我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盤活低效產業用地”,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采取多種舉措,做好項目審批工作。
1.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對屬于豁免范圍的建設項目堅決豁免,告知企業無需辦理環評手續,按照要求做好相應環保措施。例如除涉及環境敏感區的標準廠房建設需編制環評報告表外,其他標準廠房建設均豁免,對于需編制環評報告的廠房類項目,我局一律靠前服務,指導建設單位編制環評報告,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2.開展入園上門服務,現場解答企業、鄉鎮及園區的問題,宣傳、解讀環保政策法規,指導企業、園區依法依規開展環評以及規劃環評編制工作。建立服務企業聯絡員制度,在建設單位確定項目后提前介入,落實好定向聯系、會商交流等措施,積極幫助建設單位解決難點、堵點問題,力爭把生態環境問題解決在前端。
3.開展提前介入服務,在企業著手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前期準備工作時即可進行服務,指導企業環評文件編制及報審,對于符合園區規劃環評、產業定位的基礎設施項目,依法納入“正面清單”,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4.優化審批工作質效,對照審批事項的法定辦理時限、辦理流程,進一步優化辦理流程及具體工作規則。在保障審批質量的前提下,壓縮辦理時限,環評報告書、報告表類項目審批時限控制在17個工作日、12個工作日,對符合審批條件的重大項目,力爭公示期滿當日即出批文。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4日
聯系人:倪維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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