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5-00105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5-12-09 |
文號: | 連環發[2015]290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廢止文件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企業環保工作規范暨信用評價標準》(修訂稿)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為規范企業環境行為,加強環境監管,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印發《連云港市企業環保工作規范暨信用評價標準》。 | ||
時效: |
各縣區環保局、相關企業:
為規范企業環境行為,加強環境監管,更有效地開展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工作,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根據環保部《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和《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及信用管理暫行辦法》(蘇環規〔2013〕1號)、《江蘇省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及評價辦法》(蘇環辦〔2013〕12號)規定,我局對《連云港市企業環保工作規范暨信用評價標準》(2014年版)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連云港市企業環保工作規范暨信用評價標準》(修訂稿)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市環保局《連云港市企業環保工作規范暨信用評價標準》(2014年版)同時廢止。
附件:連云港市企業環保工作規范暨信用評價標準(修訂稿)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連云港市企業環保工作規范暨信用評價標準(修訂稿)
一、評價范圍
下列企業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范圍:
1、環境保護部公布的國家重點監控企業;
2、重污染行業內的企業,主要包括: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紙、釀造、制藥、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業16 類行業,以及國家確定的其他污染嚴重的行業;
3、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
4、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內的企業;
5、從事能源、自然資源開發、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以及其他開發建設活動,可能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影響的企業;
6、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企業,或者超過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企業;
7、參加上一年度環境信用評價的企業。
二、評價標準
環保部評價辦法附件《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辦法》(試行)備注項4中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保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環境質量狀況和其它有關情況,進一步細化具體操作標準。根據上述規定和省環保廳意見,決定在我市對除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以及上年度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為紅色和黑色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采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見表1)。
評價采用百分制的方法,根據評價結果按得分高低分為綠色、藍色、黃色、紅色、黑色五個等級。評價得分95分及以上為綠色,80—94分為藍色,56-79分為黃色,41—55分為紅色,40分及以下為黑色。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市環保局負責全市范圍內市管企業的環保信用評價工作,各縣、區環保局負責轄區內除市管企業以外的生產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工作。
三、評價程序
1、初步評價。每年1月15日前,市環保局按照評價范圍要求確定市管參評企業;各縣、區環保局按照評價范圍要求確定轄區內參評企業,并上報市環保局備案。負責環保信用評價的單位根據上一年參評企業的各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監管資料和數據,按照《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在企業評分表上對企業情況逐項進行評價,初步評價工作應在2月底前完成。
2、初評結果告知和公示。初評結果須告知參評企業,并在網上進行公示,初評公示期不少于15天。企業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初評公示期滿前向負責評價的環保部門提出異議,并提供相關材料等證據,逾期未反饋意見的,視為無異議。公眾、環保團體或者其他社會組織,對初評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初評公示期滿前提出意見,并提供相關資料或證據。負責信用評價的環保部門應當對異議材料進行復核,并將復核意見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方式告知異議人。
3、評級結果公布。評價結果應當在每年3月底完成,評價結果以文件形式公布,抄送銀監、人民銀行、政府信用辦公室等相關部門,同時將評價結果上網公示。各縣、區環保局評價結果應于4月15日前上報市環保局備案。
四、評價結果調整
1、評價結果降級。當年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為上一年度企業環保信用情況,除上一年度外,如企業在當年評價結果發布之前和之后,發生較大污染事故的、因環境違法構成環境犯罪的、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等其它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按照評價標準相應扣分項扣分并降級。
2、評價結果修復。評價結果發布3個月后,對于評價結果為黃色及以下等級的企業,可以根據環境問題的整改情況,向環保部門申請修復評價結果,并提供相關整改完成證據資料。
環保部門在收到企業信用修復申請后10日內,應由各信用信息歸集部門對該企業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核查,情況屬實的書面向法規部門提出修復建議,經研究符合修復條件的,應當上調其環保信用等級。
3、評價結果調整的方式。企業評價結果降級和修復結果,以文件形式作出調整說明。存在惡意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不予信用修復。
五、評價信息公開
環保信用評價工作實行全過程信息公開,公開的形式為電子文檔,公開地址為環保部門網站或地方政府網站,公開的范圍如下:
1、環保部、江蘇省環保廳、連云港市有關文件和評價標準等。
2、各企業初評結果、最終結果。
3、各企業信用調整情況。
六、激勵和懲戒政策
1、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結果,可以按照江蘇省環保廳《暫行辦法》第四章和環保部《評價辦法》第六章規定的內容,對企業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
2、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結果,對企業采取不同的信貸政策措施。
3、物價部門可以根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結果,對企業污水處理費采取不同的價格政策。
4、其它部門可以根據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結果,出臺不同的激勵和懲戒政策措施。
七、其他
1、本市范圍內國家重點監控企業以及上年度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為紅色和黑色的企業,執行江蘇省環保廳統一制定發布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
2、在評價過程中,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資料遺失、資料不全、數據錯誤等信息不實的,后果由該企業自身負責。
3、如發現環保工作人員在評價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弄虛作假、漏報、瞞報、錯報,造成評價結果不真實準確或者其它錯誤的,將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進行查處。
表1: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標準
序號 |
評價指標(內容) |
評價標準和辦法 |
||
1 |
污染防治 類指標 |
建設項目環評審批、驗收 |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有審批權限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開工建設 |
-15分 |
未通過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而投入生產 |
-15分 |
|||
2 |
總量控制 |
企業主要污染物總量排放超過控制指標 |
-15分 |
|
未完成總量減排任務 |
-30分 |
|||
3 |
總量減排監測體系 |
污染源監督性監測超標1次 |
-5分/次 |
|
企業自行監測結果公布率低于80% |
-10分 |
|||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數據傳輸有效率小于75% |
-10分 |
|||
監測、監控數據弄虛作假 |
-15分 |
|||
4 |
危險廢物安全利用處置 |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物,或者向無經營許可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的單位或個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 |
-20分 |
|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不達標 |
-10 |
|||
危險廢物未按規定進行網上動態申報 |
-5 |
|||
5 |
環境管理 類指標 |
環保機構、人員、制度 |
沒有專管或兼管的環保人員或機構,沒有滿足企業環境管理需要的相應制度,如環保崗位責任制度、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制度、環保信用報告制度、環保檔案管理制度等 |
-2分/項 |
未按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備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
-5分/項 |
|||
6 |
排污申報 情況 |
未按時完成年度排污申報工作 |
-5分 |
|
無排污許可證或不落實排污許可證要求 |
-10分 |
|||
7 |
環境統計 填報 |
未按期、如實填報環境統計信息 |
-5分 |
|
8 |
排污口規 范化 |
企業的排污口設置不符合一明顯、二合理、三便于的規范,未通過環保部門驗收 |
-10分 |
|
9 |
繳納排污費情況 |
遲繳或不足額繳納排污費 |
-10分 |
|
拒絕繳納排污費 |
-15分 |
|||
10 |
清潔生產 |
沒有按照國家環保部(環發〔2010〕54號)文件要求做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 |
-10分 |
|
11 |
四群雙評萬人評企業評議結果 |
被評為差評,并經環保部門現場核查屬實 |
-3分 |
|
12 |
行政處罰及其他行政措施 |
因環境違法受到行政處罰 |
-10分/次 |
|
因環境違法受到限制生產 |
-10分/次 |
|||
因環境違法受到查封扣押 |
-15分/次 |
|||
因環境違法受到停產整治 |
-15分/次 |
|||
因環境違法被行拘 |
-20分/次 |
|||
13 |
刑事處罰 |
因環境違法受到刑事處罰 |
一票否決,降為黑色 |
|
14 |
重要環境失信情況 |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 |
-10分/次 |
|
未執行限產、停產決定 |
-15分/次 |
|||
被環保部掛牌督辦未按時完成整改的 |
-35分 |
|||
被省環保廳掛牌督辦未按時完成整改的 |
-25分 |
|||
被省轄市環保局掛牌督辦未按時完成整改的 |
-15分 |
|||
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水污染物,或者通過私設旁路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
-25分 |
|||
15 |
重要環境違法案件 |
因環境違法被各級環保部門通報未按時完成整改的 |
-10分 |
|
16 |
突發環境 事件 |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
-10分 |
|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
-20分 |
|||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
-40分 |
|||
特大突發環境事件 |
一票否決,降為黑色 |
|||
17 |
環境信訪 投訴 |
經環保部門查實,確因企業環境污染或企業環保問題造成群眾信訪投訴(來訪投訴、來信投訴、電話投訴、網絡投訴) |
-2分/次 |
|
18 |
新聞媒體 曝光 |
因環境問題被主流媒體(包括市級、省級、國家級)曝光,產生較大影響 |
分別為-5、-10、-15分/次 |
|
19 |
環保榮譽 情況 |
環境管理質量體系認證 |
完成環境管理質量體系認證 |
+3分 |
20 |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
參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
+7分 |
|
21 |
環境表彰 |
受各級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表彰(縣(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 |
分別為+2、+5、+8、+12,本項最高12分 |
|
22 |
清潔生產 |
主動開展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
+3分 |
|
23 |
監督性監測 |
在監督性監測中全年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濃度均低于國家或者地方排放標準50% |
+5分 |
|
24 |
新聞媒體 報道 |
積極開展企業環境文化建設,在市以上新聞媒體報道 |
+3分 |
注:1、企業環保信用評價采用統一的評價標準。以100分為基準分,不達標準即
扣分,鼓勵性指標為加分項。同一事項涉及多個扣分或加分的取絕對值最
大數;
2、加分項得分總分不超過20分,超過20分以20分計算。
表2:企業環保信用信息歸集總表
序號 |
信息類 |
對應指標 |
信息名稱 |
歸集 頻率 |
歸集部門 |
1 |
企業基礎 類信息 |
企業名稱、地址等 |
企業基本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 |
2 |
治污設備及 數量等 |
治污設施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 |
|
3 |
產能、產品、 工藝等 |
企業工況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 |
|
4 |
污染防治 類指標 |
建設項目環保審批及驗收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評 |
5 |
建設項目施工期環境監理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評 |
||
6 |
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評、環境監察 |
||
7 |
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評 |
||
8 |
總量控制 |
總量控制信息 |
半年報 |
總量 |
|
9 |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 |
監測、監控設備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 |
|
10 |
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 |
||
11 |
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
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測 |
|
12 |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和數據有效性審核 |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比對監測信息 |
季報 |
環境監測 |
|
13 |
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審核信息 |
季報 |
總量、環境監察、環境監測 |
||
14 |
危險廢物安全利用處置 |
危險廢物安全利用處置信息 |
實時 更新 |
固廢管理 |
|
15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核信息 |
實時 更新 |
固廢管理 |
||
16 |
環境管理 類指標 |
環保機構、人員、制度 |
企業環保機構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沿海環保督查中心 |
17 |
企業環境監督員管理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沿海環保督查中心 |
||
18 |
企業環境管理制度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沿海環保督查中心 |
||
19 |
應急預案編制及備案信息 |
年報 |
環境應急 |
||
20 |
排污申報情況 |
排污申報信息 |
季報 |
環境監察 |
|
21 |
排污許可證信息 |
年報 |
總量 |
||
22 |
總量控制季報信息 |
季報 |
總量 |
||
23 |
環境統計填報 |
環境統計信息 |
季報 |
總量 |
|
24 |
排污口規范化 |
廢氣排口信息 |
年報 |
環境監察、沿海環保督查中心 |
|
25 |
廢水排口信息 |
年報 |
環境監察、沿海環保督查中心 |
||
26 |
繳納排污費情況 |
排污收費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局 |
|
27 |
清潔生產 |
清潔生產審核信息 |
年報 |
污防 |
|
28 |
四群雙評萬人評企業評議結果 |
萬人評企業評議結果信息 |
年報 |
監察室 |
|
29 |
行政處罰及其他行政措施 |
行政處罰信息 |
實時 更新 |
法規 |
|
30 |
限產、停產信息 |
實時 更新 |
污防、總量 |
||
31 |
查封、扣壓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法規 |
||
32 |
行政拘留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法規 |
||
33 |
刑事處罰 |
刑事處罰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法規 |
|
34 |
重要環境失信 情況 |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沿海環保督查中心 |
|
35 |
環境執法后督察和掛牌督辦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掛牌對應業務處室 |
||
36 |
限產、停產執行信息 |
實時 更新 |
污防、總量、環境監察、沿海環保督查中心 |
||
37 |
重要環境違法案件 |
環境執法后督察和違法案件通報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監察、通報對應業務處室 |
|
38 |
突發環境事件 |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
實時 更新 |
環境應急 |
|
39 |
群眾信訪投訴 |
舉報及投訴信息 |
實時 更新 |
信訪 |
|
40 |
新聞媒體曝光 |
主流媒體曝光信息 |
實時 更新 |
宣教 |
|
41 |
環境管理質量 體系認證 |
環境管理質量體系認證信息 |
年報 |
組織實施 部門 |
|
42 |
環境污染責任險 |
環境污染責任險參保信息 |
實時 更新 |
法規 |
|
43 |
環境表彰 |
環境保護社會表彰信息 |
年報 |
實施表彰 部門 |
表3: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等級標識表
分值 |
等級 |
顏色標識 |
環保信用情況 |
95分及 以上 |
環保信用 優秀 |
綠色 |
企業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管理要求,模范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具有很好的社會影響 |
94—80分 |
環保信用 良好 |
藍色 |
企業基本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環境管理要求,沒有環境違法情況 |
79—56分 |
環保信用 一般 |
黃色 |
企業基本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有過輕微環境違法情況 |
55—41分 |
環保信用 較差 |
紅色 |
企業實施污染治理,但未達到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有輕微環境違法情況或者發生過一般或較大環境事件 |
40分及以下 |
環保信用 極差 |
黑色 |
企業排放污染物嚴重超標,對環境造成較為嚴重影響,有嚴重環境違法情況或者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
注:評價結果等級標識:企業環保信用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和
極差5個等級,分別以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和黑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