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4-00061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05-10 |
文號: | 無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解讀(三)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大家好,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于2024年6月5日起施行,條例加強了生態保護修復。第三十二、三十三條要求建立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機制,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條推進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強化自然保護地、濕地生態系統、生物多樣性保護,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推進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建設,編制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第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條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規定生態產品基礎信息普查制度、動態監測制度、價值評價機制,推進生態產品價值核算結果應用,推動建立生態產品經營管理平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產品經營開發,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碳匯交易,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第四十六、四十七條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明確責任的確定和履行,要求相關部門和機構與檢察機關加強溝通協調。
原文閱讀: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