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4-00060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05-10 |
文號: | 無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解讀(二)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大家好,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將于2024年6月5日起施行,條例完善了保護責任體系。第六、七、八條規定了政府、部門、鄉鎮(街道)、園區管理機構、群眾自治組織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公民等主體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要求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和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第十條加強了生態環境治理數字化建設,深化數字技術應用。第十一條強化了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推動了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對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質量標準、風險管控標準、分區管控方案、功能區劃以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編制實施提出要求。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四條規定了區域限批、督察、約談、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環境信用評價、掛牌督辦等制度,加強了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第二十五條落實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實行了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了人大、檢察機關、公眾等方面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的內容。
原文閱讀: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