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4-00062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4-05-10 |
文號: | 無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解讀(四)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大家好,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于2024年6月5日起施行,條例強化污染防治措施。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條規定環境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重點攻堅、協同治理,明確排污單位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加強排污許可管理,實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排污總量指標儲備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條加強水功能區水體水質監管,加大長江、太湖、淮河等重要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條加強船舶污染物、建設工地揚塵等污染防治,明確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等使用要求。第五十七條完善建筑物外墻使用反光材料以及室外燈光廣告、照明設備管理措施。第五十八、五十九條強化重點重金屬產生單位監管和農業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運維管理。
原文閱讀: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