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8-00092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8-08-16 |
文號: | 連環發〔2018〕285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環保基礎設施穩定達標排放,改善全市大氣、水環境質量,印發《連云港市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
時效: |
各縣區環保局、發改委(經發局、經安局)、建設局(水務局)、城管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我市環保基礎設施穩定達標排放,堅決遏制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動,改善全市大氣、水環境質量,現將《連云港市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專項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連云港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連云港市城鄉建設局 連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
專項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環保基礎設施穩定達標排放,堅決遏制超標排放等環境違法行動,決定在全市開展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專項行動。根據省環保廳、住建廳、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全省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8〕283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危險廢物焚燒廠、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等5種類型環保基礎設施開展集中整治,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二、整治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五)《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六)《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整治要求
(一)全市縣級以上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市級以上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達到環評批復標準或一級A排放標準。
(二)燃煤電廠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確保煙氣排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濃度不高于35、50、10(毫克/立方米),并通過省環保廳組織的超低排放現場核查;十萬千瓦及以上機組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以及十萬千瓦以下機組未完成特別排放限值改造的,實施停產治理;已完成改造的,小時均值達不到限值要求的,嚴格扣減相應電價補貼;連續三個月同一指標小時均值達不到限值要求的,暫停執行電價補貼政策。按照《關于組織實施<江蘇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的函》(蘇大氣辦〔2018〕4號),2018年底前完成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治理。
(三)危險廢物焚燒廠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貯存管理、轉移聯單、應急預案等許可條件要求,設施工況運行滿足要求,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正常,廢水、廢氣排放達到《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次生危險廢物實現安全處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規范飛灰收集、預處理、運輸和處置。
(四)所有環保基礎設施全部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聯網;燃煤電廠聯網至省電力企業鍋爐煙氣在線監控系統;垃圾焚燒廠在啟爐、停爐、悶爐、故障和維修時,須在24小時內以書面方式向屬地環保部門報備;在線監控原始數據直報上傳,不得人為加工處理、經由軟件或中間件轉發。有條件的地方,要參照相關技術規范,積極推進污染源工況信息的采集和監控聯網工作。
四、進度安排
全市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專項行動從2018年8月1日—12月31日,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方案制定階段。于8月15日前制定完成市級整治工作方案,并上報省廳。整治方案明確進度安排、責任單位、整治要求,并附全市環保基礎設施企業(設施)清單(詳見附件1)。
(二)問題排查監督。8月中下旬,各縣區(管委會)及市環境監察局等部門根據整治要求,結合本方案給出的環保基礎設施企業(設施)清單,對轄區內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危險廢物焚燒廠、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等5種所有環保基礎設施開展全面排查,根據企業綜合污染源在線監測、監督監測、環保部門"雙隨機"監督檢查情況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判斷達標排放情況,列出問題清單,督促問題企業制定達標排放整治計劃,明確并公開整治措施、責任人和時限,按附件2要求,詳細填報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問題排查清單并于月底前將排查清單上報市環保局(郵箱:lygwkc@163.com)。
(三)整治實施階段。9月—10月上旬,各縣區(管委會)及市環境監察局等部門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實施整治,按時限整治到位,10月10號前上報整治情況總結報告,市環保局于10月15日前完成全市整治情況總結報告并上報省廳。針對超標排放的問題企業,在依法處罰的基礎上,分類施策推進整治:對于因運行管理不規范導致超標排放的,要督促企業加強管理,并重點跟蹤巡察;對因設施陳舊、工藝落后導致超標排放的,要責成企業制定限期提標改造計劃,動態督辦改造進程;對集團性投資主體旗下企業普遍存在或多次反復出現環境問題的,暫緩其同類型新建項目在我市的環評審批;對整治不到位、達標無望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關閉,并督促指導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同步實施新環保技術設施建設,及時填補治污能力缺口。
(四)檢查督辦階段。10月下旬-11月底前,市環保局組織對各縣區(管委會)整治情況開展一輪明察暗訪,對尚未整改到位的企業進行公開曝光;12月底前,配合省環保廳對各縣區政府整治情況開展明察暗訪,對尚未整改到位的企業進行公開曝光;對整治不到位、達標無望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關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周密組織部署。各縣區、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細化工作措施,整合環保、住建、能源等主管部門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整治范圍要全面覆蓋水、大氣、固體廢物治理等環境基礎設施;統籌安排執法力量和監測技術支撐,確保排查全覆蓋、整治無死角。適時配合省廳駐我市監察室做好對達標整治情況開展的督查工作。
(二)系統診斷,科學整改整治。各縣區要組織管理、執法人員和有關技術專家,系統診斷分析環境基礎設施的運行和管理情況,綜合運用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機構監測、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法等技術手段,核查核算水、煙氣和污染物的進(產)出量平衡,科學制定整改整治方案,阻斷稀釋排放、偷排漏排等可能途經。掌握主要工況參數,強化運行過程管理,實現末端有效控制,確保穩定達標排放。
(三)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市縣環保部門要充分運行新環保法及四個配套辦法,嚴肅查處超標排放污染物等嚴重環境違法違規問題,典型案例和重大案件,要公開曝光;對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偽造或篡改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行為,從快從嚴,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行政拘留負有直接負責的企業法人代表以及其他直接負責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提升能力,完善運行機制。各縣區要牢固樹立底線思維,著力破解制約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排放的問題瓶頸,進一步提升本地區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能力,進一步提升能源清潔化利用能力,進一步提升環境監測監控能力,建立責權明晰的監管、建設、運行體系,創建體制機制,完善環保基礎設施運行維護準入、監督、退出機制,加快推動本地區經濟結構優化調整,從源頭上為環境減負。
附件:1.連云港市環保基礎設施企業清單(全口徑清單)
2.連云港市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問題排查清單
附件1
連云港市環保基礎設施企業清單(全口徑清單)
序號 |
縣區 |
環保基礎設施名稱 |
環保基礎設施類型 |
責任單位 |
備注 |
|
1 |
東海縣 |
連云港西湖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東海縣 |
2.0萬噸/天,接納東海經濟開發區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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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東海縣 |
東海縣城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東海縣 |
1.0萬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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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灌云縣 |
灌云縣南風污水處理廠(二期)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灌云縣 |
2.5萬噸/天,接納灌云經濟開發區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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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灌南縣 |
灌南縣城東污水處理廠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灌南縣 |
1.5萬噸/天,接納灌南經濟開發區污水 |
|
5 |
灌南縣 |
灌南縣城西污水處理廠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灌南縣 |
2.0萬噸/天,接納灌南經濟開發區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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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灌南縣 |
連云港中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連云港化工產業園區) |
灌南縣 |
2.25萬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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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贛榆區 |
贛榆縣新城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贛榆區 |
2.0萬噸/天 |
|
8 |
贛榆區 |
連云港贛榆力潔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贛榆經濟開發區,贛榆海洋經濟開發區) |
贛榆區 |
2.0萬噸/天,接納贛榆經濟開發區、贛榆海洋經濟開發區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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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贛榆區 |
連云港和安污水處理有限責任公司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贛榆經濟開發區) |
贛榆區 |
2.0萬噸/天,接納贛榆經濟開發區污水 |
|
10 |
市區 |
光大水務(連云港)有限公司墟溝污水處理廠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市環監局,市局水處 |
4.0萬噸/天,接納連云經濟開發區污水 |
|
11 |
市區 |
光大水務(連云港)有限公司大浦污水處理廠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市環監局,市局水處 |
10.0萬噸/天 |
|
12 |
市區 |
連云港市港城水務有限公司城南污水處理廠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市環監局,市局水處 |
2.0萬噸/天,接納海州經濟開發區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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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開發區 |
連云港恒隆水務有限公司 |
縣以上城市污水處理廠 |
開發區,市環監局,市局水處 |
4.8萬噸/天,接納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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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開發區 |
連云港同濟水務有限公司臨港污水處理廠(原西北組團污水處理廠)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 |
開發區 |
4.8萬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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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徐圩新區 |
東港污水處理廠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徐圩經濟開發區) |
徐圩新區 |
5.0萬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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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徐圩新區 |
徐圩污水處理廠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徐圩經濟開發區) |
徐圩新區 |
3.0萬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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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連云區 |
板橋污水處理廠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板橋工業園) |
連云區 |
0.75萬噸/天 |
|
18 |
海州區 |
浦南污水處理廠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新浦工業園) |
海州區 |
0.5萬噸/天 |
|
19 |
贛榆區 |
通海污水處理廠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贛榆海州灣生物科技園區) |
贛榆區 |
2.0萬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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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贛榆區 |
云通水務有限公司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贛榆柘汪臨港產業區) |
贛榆區 |
2.0萬噸/天 |
|
21 |
贛榆區 |
金山污水處理廠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贛榆金山鎮鎮區工業園區) |
贛榆區 |
1.5萬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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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灌云縣 |
勝科(連云港)水務有限公司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灌云臨港產業區) |
灌云縣 |
提升改造后總能力2萬噸/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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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東海縣 |
山左口鄉污水處理廠 |
工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東海山左口工業集中區) |
東海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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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區 |
江蘇新海發電有限公司 |
燃煤電廠 |
市環監局,市局大氣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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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市區 |
江蘇國信連云港發電有限公司 |
燃煤電廠 |
市環監局,市局大氣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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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市區 |
連云港鑫能污泥發電有限公司 |
燃煤電廠(集中供熱、污泥焚燒處置) |
市環監局,市局大氣處、土壤處 |
年焚燒污泥處理能力2.92萬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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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灌云 |
華能灌云熱電有限責任公司 |
燃煤電廠(集中供熱) |
灌云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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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高新區 |
羅蓋特(中國)精細化工有限公司 |
燃煤電廠(集中供熱) |
高新區,市環監局,市局大氣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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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徐圩新區 |
連云港虹洋熱電有限公司 |
燃煤電廠(集中供熱) |
徐圩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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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東海縣 |
東海龍源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 |
燃煤電廠(集中供熱) |
東海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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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贛榆區 |
連云港協鑫生物質發電有限公司 |
燃煤電廠(集中供熱) |
贛榆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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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灌云縣 |
光大城鄉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 |
生活垃圾焚燒廠(發電) |
灌云縣 |
處理生活垃圾500噸/天,年處理約71.15萬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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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開發區 |
連云港晨興環保產業有限公司 |
生活垃圾焚燒廠(發電) |
開發區 |
1450噸/天處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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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灌南縣 |
連云港市賽科廢料處置有限公司 |
危險廢物焚燒廠 |
灌南縣 |
1.8萬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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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灌南縣 |
灌南金園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危險廢物焚燒廠 |
灌南縣 |
2萬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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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灌云縣 |
光大環保(連云港)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 |
危險廢物焚燒廠 |
灌云縣 |
1萬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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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徐圩新區 |
連云港市徐圩新區危廢處置中心一期(焚燒項目) |
危險廢物焚燒廠 |
徐圩新區 |
1.5萬噸/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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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連云區 |
連云港豐益高分子公司危險廢物焚燒項目 |
危險廢物焚燒廠 |
連云區 |
1萬噸/年 |
附件2
連云港市環保基礎設施達標整治問題排查清單
序號 |
縣區 |
環保基礎設施名稱 |
環保基礎設施類型 |
存在問題 |
整治措施 |
整治進展 |
責任單位 |
備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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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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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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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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