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3-00118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3-05-05 |
文號: | 連環發〔2023〕127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公布《連云港市2023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各駐縣(區)生態環境局、功能板塊分局,徐圩新區環保局:
根據《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24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的通知》(蘇環辦〔2022〕23號)的要求,結合實際,我局制定了《連云港市2023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現予以公布,并就披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名單的企業應按照《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環辦綜合〔2021〕32號)的要求履行環境信息披露主體責任,依法、及時、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環境信息,披露的環境信息應當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納入名單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制度,規范工作規程,明確工作職責,建立準確的環境信息管理臺賬,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記錄,科學統計歸集相關環境信息。披露環境信息所使用的相關數據及表述應當符合環境監測、環境統計等方面的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優先使用符合國家監測規范的污染物監測數據、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數據等。
三、納入名單的企業應按《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要求及時編制臨時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和年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報告,并上傳至信息披露系統,供公眾查詢。
四、各駐縣(區)生態環境局、功能板塊分局,徐圩環保局要將此通知轉告納入名單的企業并督促企業按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嚴格落實。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5月5日
(聯系人:張惠;聯系電話:15150997007)
連環發〔2023〕127號附件—連云港市2023年度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