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3-00067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公告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3-02-24 |
文號: | 連環發〔2023〕47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取消江蘇新海石化有限公司、連云港中復連眾復合材料集團有限公司“連云港市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稱號的公告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江蘇新海石化有限公司、連云港中復連眾復合材料集團有限公司在連云港市環保示范性企事業評定有效期內(2021年4月-2023年4月;2022年5月-2024年5月)發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連贛環行罰〔2023〕1號;連環行罰〔2023〕2號)。根據《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評定辦法(暫行)》第九條規定,有效期內發生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被生態環境部門予以處罰的取消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稱號,自2023年1月取消上述兩家公司“連云港市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稱號。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