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1-00057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1-06-30 |
文號: | 連環發〔2021〕200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信用監管示范創建行動方案》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信用監管示范創建行動方案 | ||
時效: | 有效 |
各駐縣(區)生態環境局、功能板塊分局,局各處室、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根據《市信用辦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連信用辦〔2021〕10號)要求,現將《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信用監管示范創建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6月30日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信用監管示范創建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20〕10號)《江蘇省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實施方案》(蘇信用發〔2020〕3號)《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實施辦法》(連政辦發〔2020〕30號)《市信用辦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重點領域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連信用辦〔2021〕10號)等文件精神,推進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健康發展,結合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依法依規監管、有力有效服務”、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加快構建以環保信用為基礎,貫穿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的新型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環保信用監管能力和水平,為加快我市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支撐,助力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
(一)基本原則
依法依規。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實施信用監管,規范環保信用管理工作,推環保信用監管的法治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包容審慎。完善
寬嚴相濟、誠信自律、適應新經濟發展特點的環保監管機制,對守信者實施激勵,對失信者有效監管。
信息共享。加強環保信用信息與其他部門的共享共用,不斷深化環保信用聯動監管和聯動獎懲。暢通市場主體和公眾信息獲取反饋渠道,堅決維護公眾知情權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協同共治。與各部門、各領域上下協同、縱橫聯動,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等參與環保信用監管,形成協同共治的氛圍。
(二)工作目標
強化全市環保信用評價體系建設,加強對企事業單位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開展生態環境第三方服務領域信用監管,有效歸集信用參評單位信用信息,有序擴大信用監管對象范圍。落實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機制,切實發揮信用手段在生態環境監管中的作用。加強環保信用信息與全市信用信息平臺、市場監管平臺共享共用。強化行政管理全流程環保信用監管,深化信用聯動獎懲機制。2021年,全市環保信用管理體系進一步加強。2022年,全市環保信用全流程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信用聯動獎懲覆蓋領域進一步擴大。
二、主要任務
(一)建立環保信用監管制度體系。貫徹落實《江蘇省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辦法》(蘇環規〔2019〕5號)等文件要求,擴大信用監督市場主體范圍,優化信用評價和監督方式。明確市縣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職責分工,合理采納被監督單位環保信用建設意見建議,明確信用信息歸集、信用記分標準、信用等級劃分、信用承諾、分類分級監管、聯合獎懲等要求,進一步夯實全市生態環境信用監督管理體系。
(二)探索事前信用監管途徑。落實省“依法依規監管,有力有效服務”要求,開展環保信用提醒告知工作,《環保信用記錄告知書》隨行政處罰決定文件一并送達,提醒被監督對象環保信用顏色降級風險。積極爭取市有關部門通過自主查詢等方式,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審核等事項中,將環保信用等級作為重要參考,充分發揮環保信用評價結果或信用報告的作用。
(三)完善事中分級分類監管。根據《江蘇省企事業環保信用評價辦法》(蘇環規〔2019〕5號),對納入環保信用評價范圍的企事業單位進行相應的環保信用等級動態評價,環保信用等級由優到劣依次以綠色、藍色、黃色、紅色、黑色標識。并根據不同環保信用等級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對綠色等級的企業事業單位合理降低隨機抽查頻次、合理簡化審批程序、執行管控豁免政策;對藍色等級的企事業單位,按常規頻次抽查;對環保信用等級為黃色、紅色和黑色等級的企事業單位,加大隨機抽查密度,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
(四)實施事后聯動獎懲機制。推動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對綠色等級企事業單位,合理簡化審批程序,優先安排補助資金。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實施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暫停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補助等行政性懲戒措施,深化執行差別化污水處理費、限制獲得授信等市場性懲戒措施。
(五)推進監管信息公開公示。建立環保信用信息共享和公開機制。定期通過官網公布信用信息,暢通公眾查詢渠道。按規定將環保信用信息共享給信用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以及開展聯合獎懲的相關職能部門,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做到“應公開、盡公開”。
三、實施階段
到2021年底前,環保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融入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與有關部門單位的環保信用信息充分融合的共享機制,實現信息有序有效公開公示。
到2022年底前,進一步健全全市環保信用全流程監管機制,不斷擴大信用聯動獎懲領域,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手段常態化應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生態環境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全力構建信用監管責任體系。積極緊跟省生態環境部門指導示范探索創新,認真落實環保信用監管各項制度措施。
(二)強化總結推廣。每年認真組織開展階段性工作總結,對市場主體環保信用監管的績效進行評價。全面梳理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成效、典型經驗和存在問題,形成總結報告并報送市社會信用管理部門。
(三)做好宣傳引導。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宣傳環保信用政策,實施社會各方理解并支持配合以環保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措施。加強對基層和一線工作人員的指導培訓,深入宣傳環保信用監管措施及其成效,大力選樹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