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3-00161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公告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3-07-31 |
文號: | 連環發〔2023〕209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取消光大環保(連云港)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連云港市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稱號的公告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光大環保(連云港)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在連云港市環保示范性企事業評定有效期內(2022年10月-2024年10月)發生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連灌環行罰〔2023〕20號)。根據《連云港市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評定辦法》第九條規定,有效期內發生環境違法違規行為,被生態環境部門予以處罰的取消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稱號,自2023年6月取消上述公司“連云港市環保示范性企事業單位”稱號。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