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3-00110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報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3-04-03 |
文號: | 連環發〔2023〕86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專項檢查結果的通報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各駐縣(區)生態環境局、功能板塊分局,徐圩新區環保局,市執法局、監測監控中心、各有關排污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規范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運行管理,督促排污單位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嚴厲打擊自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市生態環境局監測處會同市執法局、市監測監控中心于3月6日至3月10日聯合開展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專項檢查,并邀請行業專家共同參與檢查。現將檢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依據企業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等規范要求,共檢查排污單單位20家,重點圍繞監測方案制定情況、手工監測開展情況、自動監控系統運維管理情況、監測信息公開等情況開展檢查,發現自行監測相關問題183個,檢查結果均經檢查組和被檢查機構現場確認。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自行監測方案不完整
有12家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在監測點位示意圖、監測指標、監測方法、執行標準和限值、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等方面存在問題,占比65.6%。
(二)手工監測開展不規范
部分機構未按排污許可證要求,對所有點位開展監測,或者監測頻次和指標不滿足要求。
(三)自動監控系統運維不規范
部分機構存在未按規定頻次開展運維,未安裝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全流程通標氣結果不合格,站房內未配備穩壓電源、UPS電源等。
(四)自行監測信息公開不規范
自行監測指標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公開,已公開的監測數據與實際監測數據不一致等。
三、相關要求
(一)各相關檢測機構應對照《生態環境檢驗檢測機構現場檢查發現問題確認表》中問題清單,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不斷完善內部管理,規范檢驗檢測程序,強化質量體系運行。各縣區局要督促轄區內排污單位盡快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要立案查處,并將整改結果及調查處理情況匯總后于4月20日前上報市局監測處和市執法局。
(二)要充分運用本次檢查結果,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積極探索建立排污單位自行監測長效監管機制,通過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綜合評價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質量,不斷提升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4月3日
(聯系人:監測處劉建茹,18951255722,執法局陳磊,18961386238,郵箱:lyghjjc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