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2-00022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2-01-19 |
文號: | 連環發〔2022〕20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開展建筑工地夜間噪聲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為貫徹落實市委領導同志在市紀委監委《2021年民生熱點問題訴求專題分析報告》上的重要批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經研究,我局決定開展建筑工地夜間噪聲污染防治專項執法檢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深入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市區工地夜間施工和運輸噪聲管理的通知》(連污防指辦〔2019〕54號)等要求,切實加強執法監管,依法查處未取得夜間施工證明從事夜間施工的環境違法行為。
二、時間節點
2022年1月20日—2月28日。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海州、連云生態環境局要明確分管領導及具體負責人員,負責協調安排本單位執法人員參加夜間專項執法工作,必要的情況下協調環境監測人員參加執法檢查。
(二)加強宣傳工作。海州、連云生態環境局要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通過印發“告知函”“一封信”等形式,廣泛宣傳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目的、意義和要求,引導建筑施工單位自覺知法、主動守法。提前深入走訪工地,督促其合理調整作業時間,認真落實環境噪聲污染控制措施,減少建筑施工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三)嚴格審批流程。對建筑施工單位提出的夜間施工申請,海州、連云生態環境局要嚴格進行現場核查,未經現場核查不得出具夜間施工證明。原則上單體混凝土施工量小于500m3的工地不予出具夜間施工證明。對經批準同意進行夜間施工的建筑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向社會進行公告,提前做好施工人員、施工車輛等各項準備工作,加快施工進度,盡可能縮短夜間施工時間,最大限度減少夜間施工對周邊群眾的影響。
(四)強化執法檢查。海州、連云生態環境局要組織執法人員會住建等部門對轄區內建筑工地開展巡查,對《2021年民生熱點問題訴求專題分析報告》中交辦的海州區梧桐苑小區等建筑工地進行重點檢查,結合12345平臺交辦和群眾信訪舉報等問題,對群眾反映的夜間施工噪聲擾民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對未取得證明擅自在夜間進行建筑施工的要堅決依法查處,查處情況報住建等相關部門。
(五)加強信息報送。請海州、連云生態環境局確定一名聯系人并于1月21日前反饋《建筑工地夜間執法檢查工作聯系人情況表》(見附件1),《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噪聲執法檢查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請于3月5日前上報。
附件:1.建筑工地夜間執法檢查工作聯系人情況表
2.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噪聲執法檢查情況匯總表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建筑工地夜間執法檢查工作聯系人情況表
序號 |
單位 |
具體聯系人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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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職務 |
手機長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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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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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附件2
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噪聲執法檢查情況匯總表
日期 |
施工單位名稱 |
是否取得夜間連續施工證明 |
存在問題 |
查處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