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1-00138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1-10-21 |
文號: | 連環發〔2021〕318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自行監測工作提醒告知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對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自行監測工作提醒告知 | ||
時效: | 有效 |
各駐縣(區)生態環境局、功能板塊分局,徐圩新區環保局:
為促進全市排污單位進一步規范污染源自動監控運行管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工作,我局編印了《致各排污單位的一封信》,現印發給你們。請印發轄區內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單位以及環評批復要求安裝等需要開展自動監控或自行監測的單位,并做好宣傳、告知、送達工作,于10月28日前將送達回執報送我局。
《致各排污單位的一封信》電子版請從公共郵箱自行下載,電子郵箱:zhs780@163.com,登錄密碼:5521780。
附件:1.致各排污單位的一封信
2.致各排污單位的一封信送達回執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1
致各排污單位的一封信
各排污單位:
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現就排污口建設、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安裝、聯網、驗收、使用、自行監測的相關規定提醒如下:
一、排污口建設
排污單位應符合《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要求建設標準化排污口,排口建設應符合排口規范化整治要求。排口應符合“一明顯,二合理,三便于”的原則,即環保標志明顯;排污口設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樣品、便于監測計算、便于公眾參與監督管理;設置與排口相應的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二、監控站房建設
應建有專用監測站房,使用面積應不小于7平米,站房高度不低于2.8m,若同一站房內放置多套自動監測設備,每增加一臺,站房面積應至少增加3平米。站房內應配備空調,具備溫濕度計、UPS電源、穩壓電源、滅火器、規范接地裝置,水監測站房內應配置合格的給、排水設施,使用符合實驗要求的用水清洗儀器及有關裝置,站房不得位于通訊盲區,監測站房內、采樣口等區域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三、自動監測設備安裝
水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應符合《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氣自動監測設備的安裝《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
重點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重點管理單位以及環評批復要求自動監測的排污單位應當按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
四、自動監測設備聯網
自動監測設備應符合《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并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聯網。
(一)排污單位因排放廢水、廢氣污染物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應當在接到聯網通知后3個月內,按要求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與部、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聯網,非重點排污單位安裝的自動監測設備應與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聯網。
(二)依據核發技術規范或自行監測指南需安裝自動監測的排污單位,在申領排污許可證前,其自動監測設備應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
(三)建設項目要求安裝聯網自動監控設備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在驗收期限內完成安裝聯網。
五、自動監測設備驗收
自動監測設備的驗收應符合《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的相關要求。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完成安裝3個月內,排污單位應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等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的要求自行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登記備案。
六、自動監測設備使用
水、氣自動監測設備的使用應嚴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
(一)自動監測設備采樣
【水】PH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和流量計對瞬時進行監測。連續排放時,PH值、溫度和流量至少每10分鐘獲得一個監測數據;間歇排放時,數據數量不小于污水累計排放小時數的6倍。CODcr、TOC、NH3-N、TP、TN水質自動分析儀對混合水樣進行監測,連續排放時,每日從零點計時,每1小時為一個時間段,水質自動采樣系統在該時段進行時間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樣,水質自動分析儀測試該時段的混合水樣,其測定結果應計為該時段的水污染源連續排放平均濃度。
【氣】樣品傳輸管線內包覆的氣體傳輸管應至少為兩根,一根用于樣口氣體的采集傳輸,另一根用于標準氣體的全系統校準;CEMS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應具備完成CEMS全系統校準的功能要求。
(二)自動監測設備運維
【水】每7天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至少進行1次現場維護、標樣核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實際水樣比對試驗。詳見《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
【氣】每7天至少校準一次儀器零點和量程,同時測試并記錄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每3個月至少進行一次全系統的校準,要求零氣和標準氣體從監測站房發出,經采樣探頭末端與樣品氣體通過的路徑一致,進行零點和量程漂移、示值誤差和系統響應時間的檢測;每3個月至少做一次檢驗,校驗用參比方法和CEMS同時段數據進行比對。詳見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
(三)停產停運、故障處理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需要停運或拆除的,排污單位應當事先報告所在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說明原因、時段等情況,取得批準后方可實施。停運報告應提前上傳各聯網平臺、維修報告應在設備修復后及時上傳各聯網平臺。
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時,排污單位或營運單位應當負責查明原因,及時檢修,并在12小時內向所在縣區生態環境部門報告,5個工作日內恢復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不能正常期間,排污單位應采用手工監測。【水】水自動監測設備因故障或維護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時,應采用人工監測,監測周期間隔不大于6小時,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4次。【氣】CEMS因發生故障需停機進行維修時,其維修期間的數據可以用參比方法監測的數據替代,頻次不低于一天一次。
七、自行監測要求
(一)編制自行監測方案。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等文件要求,規范編制自行監測方案。方案內容應包括企業基本情況、監測點位及示意圖、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監測儀器及分析設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采樣和樣品保存方法、樣品分析方法、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監測結果公開時限等。
(二)規范開展自行監測。《排污許可管理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排污單位應當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
排污單位應按照最新的自行監測方案內容,對所排放的污染物自行監測。企業可委托有環境監測資質和能力的社會生態環境檢(監)測機構代為自行監測,也可根據自身條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自主開展。
(三)自行公開監測信息。排污單位應在“江蘇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發布平臺”及時上傳監測方案并公開監測結果,接受公眾監督。
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的、未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未公開或不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排污許可證,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各排污單位,感謝你們對我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你們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好企業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
連云港市XX生態環境局
2021年XX月XX日
(聯系人:XXX,聯系電話: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