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2-00083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意見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2-01-14 |
文號: | 無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連云港星瑞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的審批意見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連云港星瑞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申請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提出批復意見如下:
一、同意給你單位頒發《輻射安全許可證》,證書編號為蘇環輻證[G0183],法人為潘鴻宇,活動種類和范圍為使用II類射線裝置1臺,地址位于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8號德惠大廈B座1724。
二、你單位須嚴格按照《輻射安全許可證》規定的種類和范圍從事輻射相關活動。
三、你單位須嚴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以及《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的要求做好輻射安全和防護管理工作。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