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2025年6月24日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6月24日-6月30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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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22000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連云港寧海28MW農光互補發電項目 |
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寧海街道海河村 |
江蘇新能信誠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 |
該項目為新建,位于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寧海街道海河村,用地總面積約546.5205畝,其中光伏陣列用地544.3605畝,10kV開關站用地2.16畝。項目為利用園地建設農光互補光伏發電,本工程裝機容量交流側為28MW,配套建設一座10kV開關站及相應的配套并網設施等。預計25年年平均發電量為4567.40萬kWh,平均年利用小時數1201.84h。 |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標準后回用于車輛沖洗或施工現場灑水降塵,不外排;項目不設施工營地,施工期無生活污水產生。運營期: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施肥;光伏板清洗廢水直接排入下方作為灌溉用水,不外排。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強管理,嚴格落實揚塵管控“六個100%”。項目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設混凝土攪拌站。施工期,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32/4437-2022)中表1相關標準限值。本項目運營期無廢氣產生。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選用低噪聲設備及工藝,嚴格操作規程,采取隔聲、消聲、減震等降噪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未經批準,不得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夜間作業。項目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運營期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1類標準要求。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體廢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生活垃圾應集中分類收集,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運營期,廢舊太陽能電池組件由生產廠家直接回收。廢機油、廢變壓器油、廢鉛蓄電池等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固體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一般固廢貯存、處置參照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標準。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規定。危險廢物的轉移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執行。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