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2025年5月22日我局擬對下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5年5月22日-5月28日(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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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222000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連云港人民路加油站改擴建項目 |
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東路133號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連云港石油分公司 |
該項目屬于改擴建,位于連云港市海州區人民東路133號,總投資1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0萬元,為二級加油站。改擴建后全站占地面積9841.1m2,罩棚576m2,站房210m2,共設置地埋式雙層儲油罐4只,總罐容120m3,其中汽油罐3只共90m3,柴油罐1只30m3,加油機為4臺14槍,年銷售成品汽油2970噸、柴油30噸。 |
施工期:加強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現場,建筑材料統一規則堆放,采取定期灑水、防塵網覆蓋、限載、封閉運輸、使用商品混凝土、優選低噪聲設備、控制作業時間等有效措施,減少揚塵、噪聲等對周圍環境質量的影響;未經批準,不得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夜間作業,邊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施工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再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及時清運。 運營期:(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則完善站內給排水管網系統。雨水經隔油水封池處理后進入市政雨水管網,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9-1996)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后,接入大浦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一級A標準后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聲設備,對各種噪聲源進行合理布局,采取減震、消聲、隔音、禁鳴、加強綠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項目東、西、北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區標準,南側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區標準。 (三)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廢氣防治措施。項目廢氣主要為車輛尾氣和成品油在運輸、儲存、加油過程中無組織逸散的非甲烷總烴類氣體。 項目在儲油、卸油、加油作業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通過三次油氣回收系統處理達標后無組織排放。本項目廢氣執行《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中相關標準限值要求,油氣處理裝置的油氣排放濃度應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應不低于4米;加油站邊界油氣濃度無組織排放限值滿足《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中表3標準。 (四)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實現固體廢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和廢棄的含油抹布、手套委托環衛部門處理。隔油池產生的污油、清罐產生的油泥等危險廢物收集后放至危廢暫存間暫存,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標準。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相關規定。危險廢物的轉移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執行;同時嚴格執行《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等有關規定。 (五)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對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