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9-00027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批復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9-02-26 |
文號: | 連環表復[2019]5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對江蘇連云港臨洪河口省級濕地公園(臨洪河省級水利風景區)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
內容概覽: | 關于對江蘇連云港臨洪河口省級濕地公園(臨洪河省級水利風景區)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
時效: | 有效 |
江蘇臨洪濕地生態旅游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蘇智盛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江蘇連云港臨洪河口省級濕地公園(臨洪河省級水利風景區)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位于連云港市區東北部,項目占地總面積為1371.4公頃。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在嚴格執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生態保護紅線管控、污染防治措施及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僅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內容進行建設。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須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應急防范措施,落實各項生態保護和生態保護紅線補償措施,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全過程貫徹保護優先、科學修復、合理利用、持續發展原則,嚴格按照生態紅線管控要求,限制相關區域的開發建設。采用先進施工方式和設備,選用環保節能的建筑材料,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
(二)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污染物為懸浮物等,施工廢水經沉淀后用于車輛和設備清洗。本項目建成后,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須滿足大浦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和西北組團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準,污水經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中的一級A標準后排放。本項目須對污水管網、化糞池及垃圾收集點等采用防滲漏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三)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現場并在施工現場設圍墻或簡易圍屏,施工揚塵采取灑水抑塵,施工機械燃用低硫燃料油,并定期檢測與保養。項目運營期廢氣排放源主要為化糞池及垃圾收集點產生的臭氣,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廠界標準值。
(四)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在敏感目標附近施工應采取設置圍墻或聲屏障等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標準》(GB12523-2011)。
(五)施工期產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體廢物應納入當地固廢收集系統并妥善處理處置,不得向環境排放。
(六)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提高風險管理水平,配備相應物資。應急預案須與當地政府部門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形成有效聯動,確保臨洪河口濕地安全。
(七)在項目施工和運行過程中,應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定期發布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三、項目實施后,本項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指標):進入恒隆水務公司大浦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廢水量3587 m3/a,COD 1.255t/a、SS 0.717t/a、氨氮0.107t/a、總氮 0.125t/a、總磷 0.017t/a;進入西北組團污水處理廠廢水量 1793m3/a,COD 0.627t/a、SS 0.358t/a、氨氮 0.053t/a、總氮 0.062t/a、總磷 0.008t/a。
大氣污染物:本項目不新增大氣污染物。
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本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現場監督管理由海州區環境保護局、連云區環境保護局、贛榆區環境保護局負責,市環監局負責不定期抽查。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環境保護制度。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
五、本批復生效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施工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2月26日
(項目代碼:2017-320700-77-01-32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