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8-00119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批復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8-10-18 |
文號: | 連環表復[2018]8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對江蘇國正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實驗室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
內容概覽: | 江蘇國正檢測有限公司:你公司報送的《江蘇國正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實驗室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和高新區環保局預審意見均悉,經研究,批復如下:一、項目位于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擬租用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科技樓的空置用房作為實驗用房,總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項目為新建項目,購置原子吸收、原子熒光、氣相色譜、液相色譜、氣相質譜儀等大型儀器設備,建設檢測實驗室項目。 | ||
時效: |
江蘇國正檢測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江蘇國正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實驗室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和高新區環保局預審意見均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擬租用連云港職業技術學院科技樓的空置用房作為實驗用房,總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項目為新建項目,購置原子吸收、原子熒光、氣相色譜、液相色譜、氣相質譜儀等大型儀器設備,建設檢測實驗室項目。項目不涉及微生物檢測,各檢測設備均無輻射源。
二、項目在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內容進行建設。
三、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運行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認真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一) 做好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防止施工揚塵、噪聲和固廢等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嚴格執行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施工噪聲影響周邊環境敏感目標。
(二) 落實廢氣污染防治措施,確保各類廢氣達標排放。所有實驗室廢氣經通風廚收集,抽送至樓頂排氣筒排放,各類實驗室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二級標準,VOCs排放參照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執行。
(三) 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設排水系統,并做好防滲漏措施。項目產生的一般實驗廢水集中收集后進行預處理,然后匯同職工生活污水經學校現有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四) 合理總平面布局,選用低噪設備,采取有效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場界噪聲達標。
(五) 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含重金屬、有機溶劑的實驗廢液及其前段清洗廢液、廢藥劑、廢藥品包裝材料等收集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固體廢物在項目區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的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六) 加強環境風險管理,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發生,確保區域環境安全。
(七) 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置排污口和標志。
四、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水污染物(接管量):廢水量≤866m3/a,COD≤0.26t/a、SS≤0.129t/a、NH3-N≤0.022t/a、總磷≤0.0042t/a、總氮≤0.026 t/a;
大氣污染物:硫酸霧0.525kg/a、氯化氫1.85kg/a、VOCs4.03kg/a(甲苯0.1kg/a,甲醇1.2kg/a,苯0.13kg/a,其他揮發性有機物2.6kg/a);
固廢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五、你公司應在本項目實際排污之前申請排污許可證,未取得排污許可證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監管由高新區環保局負責,市環監局不定期抽查。項目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規定辦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手續。逾期未驗收,將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七、你公司須嚴格按照原環保部《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2號)的要求,做好項目報告及開工前、施工過程中,項目建成后的信息公開工作。
八、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開工建設的,環評文件須重新報審。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10月18日
(項目代碼:2018-320706-74-03-32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