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7-00006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7-03-07 |
文號: | 連環辦〔2017〕1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為加強對我市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制定《連云港市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 ||
時效: | 有效 |
各縣區環保局: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16〕185號)的要求,加強對我市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工作監督管理,特制定《連云港市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實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連云港市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連云港市環保局辦公室
2017年2月13日
連云港市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管理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為落實《關于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管理的通知》(蘇環辦〔2016〕185號)的要求,加強對我市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工作監督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連云港市范圍內從事的環境影響評價(不含核與輻射建設項目)現狀監測的活動及其管理。
第三條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并按規范開展現狀監測業務。
(一) 在我市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的機構,須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二) 凡在我市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等環境監測活動的社會環境檢測機構應在江蘇省社會環境檢測機構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網址:http//www.jsem.net.cn)登記、公開相關的環境檢測能力。
(三) 受委托的各類檢測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要求,承擔本機構在省環保廳已備案能力范圍內的監測工作。須嚴格按照監測方案,采用正確的采樣監測分析方法,提供真實的監測結果,出具監測報告,不得弄虛作假,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負責。社會環境檢測機構應該在平臺上實時登記項目的整個監測過程,上傳相關材料。
第四條 環評機構要把環境現狀監測質量做為環評質量的重要組成部分,現狀監測質量是評價結論準確、可信的重要基礎,要對環境現狀監測質量嚴格把關。
(一) 環評機構要進行現場踏勘,編制符合環評導則要求的監測方案,委托具備能力的檢測機構開展現狀監測。
(二) 環境影響評價中環境監測數據的時效性要求,要按相關環境影響評價導則執行。
(三) 環評機構引用的歷史監測數據,須對監測數據的來源和代表性作出說明。
(四) 環評機構不得隨意刪改監測數據,并對所使用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和有效性負責。
(五) 環評機構督促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在平臺上登記,并將登記情況提交評估機構作為評審依據。
第五條評估機構要加強對環評數據的審查。
(一) 環評評估機構在評估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導則》(HJ 616)要求,嚴格審核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及評價等內容。
(二)評估機構在組織環評報告書審查時,應將環境現狀監測數據作為報告書審查的重要內容之一,或在報告書評審前采取合適方式(如專家函審等方式)對數據質量進行審查。發現現狀監測數據不合理,數據間存在邏輯矛盾,與環境質量公報或環保部門掌握的權威數據存在較大差異(如水質類別存在差異)的,應責成環評單位重新安排現狀監測或針對存在問題的數據進行核實。
(三) 評估機構對現狀監測數據的評估情況應納入項目評估報告,作為項目審批部門審批依據。
第六條加強對環評機構和監測機構的考核
(一)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工作,嚴格落實國家及省相關要求,保證現狀監測工作質量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質量。
(二) 市環保局將加強對社會化環境檢測機構的監督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定期通報。若檢測機構存在弄虛作假或篡改偽造監測數據行為,將按照《環境保護法》和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
(三) 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內容列入環評機構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點檢查內容,對存在重大問題的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本細則由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