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1-00009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1-01-28 |
文號: | 連環發〔2021〕32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2020年環評文件技術復核情況(第二、三批)的通報 | ||
內容概覽: | 2020年環評文件技術復核情況(第二、三批)通報 | ||
時效: | 有效 |
各駐縣(區)生態環境局、功能板塊分局,各相關單位和個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質量監管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181號)和《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環環評〔2020〕48號)要求,加強環評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環評制度源頭預防作用,2020年我局先后組織開展了3輪環評文件技術復核。現將技術復核情況(第二、三批)通報如下:
一、復核結果
第二、三批技術復核共抽取環評文件37份,其中第二批為報告表共23份,第三批為報告書共14份。
(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環評單位
經復核,較好的有連云港龍展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連云港偉澤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PC鋼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不合格的有江蘇蘇辰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連云港諾信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質鍋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連云港中建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連云港順金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廢舊塑料回收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及江蘇盛羽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連云港鴻銳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00噸玻璃鋼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共3個環評報告表。其余19家環評單位編制的環評報告表為合格。(具體復核結果見附件1)。
(二)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評單位
經復核,較好的有江蘇綠源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編制的《連云港昆達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顆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灌云久旺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年產1萬噸塑料粒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藍連海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江蘇新海石化有限公司贛榆港區配套原油及成品油輸送管道工程項目》、以及江蘇環保產業技術研究院股份公司編制的《斯爾邦石化有限公司斯爾邦二期丙烷產業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共4個報告書。其余10家環評單位編制的報告書為合格。(具體復核結果見附件2)。
二、具體問題
14份環評報告書的考核評分均在60分以上,編制質量總體良好。23份環評報告表中有3份考核不合格,具體情況如下:
(一)江蘇蘇辰勘察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編制的《連云港諾信食品配料有限公司新建生物質鍋爐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項目基本情況:缺少產品方案、產品的質量標準與規格參數。工程內容中缺少鍋爐軟水制備、生物質燃燒儲運及固廢暫存庫等內容,各類工程缺少消耗指標。
2.環境概況:圖件不規范,敏感目標表述不規范,缺少敏感點的坐標信息。
3.標準及環境質量:缺少煙粉塵執行的標準,未開展廠界與敏感目標噪聲監測。
4.與規劃的相符性分析:“三線一單”中,未能突出本項目位于二級紅線區域的符合性分析內容,原有項目是否符合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未進行評述。報告缺少區域的規劃與規劃環評等內容的評述以及本項目建設與規劃的符合性分析內容,無區域規劃圖。
5.工程分析:未按總綱要求以實際狀況梳理現狀,現有項目回顧內容混亂。缺少批建符合性分析,缺少現有各類工程的建設情況介紹與變化情況,現有工程中沒有闡述項目與現有項目供熱系統的關系。
6.環境保護措施:現有的污染防治措施未進行有效性的評價。污染防治措施缺少對照標準進行達標的可靠性論證,整體內容不規范、存在缺失等錯誤。鍋爐廢氣只采取了除塵措施,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標未提出相應的措施。
(二)連云港中建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連云港順金達塑膠制品有限公司廢舊塑料回收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項目基本情況:行業屬性(C4220)缺少判定依據;產品方案中缺少產品的質量標準,缺少設備配置與設備規格的闡述,以及產能匹配性分析。本項目的廢塑料來源于廢品回收站,無法控制與滿足政策對廢塑料處置的環境管理要求,無原料的供給保障性分析內容。
2.環境概況:圖件不規范,缺少水系圖。敏感目標表述不規范,缺少坐標信息。
3.標準及環境質量:缺少回用水的水質標準。缺少興河村河東工業園的具體內容與其符合性的分析內容,未附園區規劃圖件。
4.與規劃的相符性:江蘇省產業指導目錄未更新;“三線一單”分析缺少公報資料的評述。
5.工程分析:產污環節識別與源強核定內容過于簡單,源強估算依據不足。缺少清洗廢水的收集、暫存情況,工藝中的用水環節與水耗指標不清楚。未說明蒸汽的使用方式(直接或間接),有無蒸汽冷凝水等未做交待。再生廢水表述為濃水不妥,同時再生廢水的含鹽量較高回用的可行性存疑。缺少非正常與事故源強的識別與核定。
6.環境保護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的評價未能按總綱要求編制,缺少可靠性的具體內容。報告缺少收集系統的設置說明以及捕集效果的可靠性評述,污染防治措施的評述缺少實例的評價。報告缺少廢水回用的具體內容以及回用途徑與點位的說明,缺少回用的可行性分析過程。
7.影響分析及結論:大氣環境影響分析缺少規范要求內容,缺少大氣等級判定與相應的評價內容。缺少大氣、地表水的自查表。缺少噪聲等級的研判。
(三)江蘇盛羽通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連云港鴻銳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年產300噸玻璃鋼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項目基本情況:主體工程與公輔工程不完善,產品方案中缺少產品規格與質量標準,原輔材料缺少相應的規格參數與其他添加物料等內容,缺少苯乙烯等溶劑的消耗指標,原料中的有機物含量等沒有對標分析。
2.環境概況:缺少敏感目標的規模說明,圖件不規范,大氣敏感目標調查未覆蓋二級評價范圍(2.5km)。
3.標準及環境質量:執行的大氣綜排缺少說明,未能考慮行業的排放特征,執行標準存在異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因子不全(CO、O3未列,無TVOC或非甲烷總烴)。
4.與規劃的相符性:江蘇省產業指導目錄未更新;缺少選址的環境可行性分析內容。
5.工程分析:未能按照總綱要求編制現有工程的回顧評價,缺少各類工程的富余能力分析以及存在問題的系統分析與識別。本項目屬于搬遷項目,缺少搬遷計劃與搬遷方式的說明。脫模劑成分不清楚,缺少特征因子的識別與源強的核定。工藝分析中,其產污環節識別不清楚,闡述內容過于簡單。報告未能充分類比現有工程進行源強核定,源強估算依據不充分。
6.環境保護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的評價缺少可靠性的具體內容。缺少收集系統的設置說明以及捕集效果的可靠性評述。
7.影響分析及結論:缺少水環境影響分析的自查表,且分析內容闡述不規范;項目排放因子苯乙烯屬于惡臭物質,大氣影響未進行惡臭影響分析。
三、處理要求
對考核評分不合格的3個環評文件項目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見附件3),環評編制單位須在通知下發的一個月內提交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方案規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我局將隨機檢查整改情況。
其他環評編制單位應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業務水平和環評文件質量。各駐縣(區)生態環境局、功能板塊分局應貫徹落實最新要求,進一步加強本轄區內承接環評業務的環評編制單位日常考核,對技術復核發現的問題加強后續監管,督促建設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產生重大影響。我局將加大對環評編制單位的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全面提高我市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編制質量。
附件:1.環評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表考核結果
2.環評單位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考核結果
3.考核評分不合格的環評單位及編制人員通報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