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0-00120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0-12-28 |
文號: | 連環發〔2020〕376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重點行業環境健康風險影響評價的通知(試行) | ||
內容概覽: | 強化從污染源頭防控有毒有害物質產生,嚴控環境健康風險,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提升公眾生活質量.加強重點行業環境健康風險影響評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增強環境健康風險管理意識;二、規范環境健康風險評價流程;三、強化環境健康風險源頭管控 | ||
時效: | 有效 |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加強重點行業環境健康風險影響評價的通知(試行)
各駐縣(區)生態環境局、功能板塊分局,徐圩新區環保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連云港市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工作方案》等要求,強化從污染源頭防控有毒有害物質產生,嚴控環境健康風險,切實保障公眾健康,提升公眾生活質量。現就加強重點行業環境健康風險影響評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增強環境健康風險管理意識
(一)增強環境健康風險評價意識。各縣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充分認清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嚴峻形勢,高度重視環境健康風險的管理,按照“預防為主、防控結合”的原則,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內容,督促有關企業和第三方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落實環境健康風險防控措施,提高環境健康風險管理能力。
(二)加強重點行業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化工、石化、鋼鐵等我市重點行業以及危險廢物焚燒處置項目環境健康風險管理,針對建設項目和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與審查、工程設計與施工、竣工驗收等各個階段實施環境風險全過程監管,強化環境健康風險管控措施制定及落實,嚴格防控環境健康風險。
(三)壓實環境健康風險防范責任。建設單位是環境健康風險防范的責任主體,應積極組織開展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明確環境健康風險防控措施,建立有效的環境健康風險防范體系,減少有毒有害物質(難降解、易生物蓄積累、長期接觸對人體產生危害作用)的排放,降低建設項目運營對周邊公眾健康的影響。環評單位要客觀全面地開展環境健康風險評價,提出科學有效的防控措施,確保環境健康風險評價效果。
二、規范環境健康風險評價流程
(一)強化環境健康風險評價管理。涉及化工、石化、鋼鐵、危廢焚燒處置等新、改、擴建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要按照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評估技術指
南 總綱》(HJ 1111-2020)和國內外相關技術規范,識別建設項目建設和實施過程中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使用或排放環節和健康危害,評估周邊人群在突發事故和長期排放情景下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暴露水平,預測和評價建設項目實施對周邊人群的健康風險水平、影響范圍和程度。
(二)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業園區要認真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環評〔2020〕65號),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蘇政發〔2020〕94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規劃和加強工業園區環境健康風險管理,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強化環境健康風險評價,優化園區選址及產業定位、布局、結構和規模,從區域角度防范環境風險。
(三)強化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環境風險評價內容需包括環境健康影響因子識別、健康影響程度分析及風險防控對策措施等內容。對于可能引發潛在和長期健康影響的規劃內容,應從規劃產業定位、布局、結構、規模等方面提出避免和減緩影響的優化調整建議;對存在有毒有害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應根據人群健康風險評估和影響程度評估結果,從優化工藝、原料替代、深度處理等方面提出對策建議,并提出增加衛生防護距離、設置隔離帶、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風險防范措施。
(四)嚴格建設項目環評審查。市縣生態環境環評部門要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監管。環境健康風險評價結論應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結論的主要內容之一,未按要求編寫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專章的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予受理;環境健康風險評價內容經論證不完善的相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予審批,切實推動環境健康風險評價工作。
三、強化環境健康風險源頭管控
(一)嚴格項目準入門檻。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修訂)》,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化工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20年本)以及《連云港市化工產業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等產業政策,嚴格限制使用和排放有毒氣體、惡臭物質類項目,禁止新建生產《危險化學品目錄》所列劇毒化學品、惡臭物質、“POPs”清單物質等嚴重影響人身健康和環境質量的項目,禁止建設“三廢”產生量大且無法安全處置或合理利用的生產工藝與裝置。
(二)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相關重點行業企業應定期開展跟蹤監測和驗證評估,針對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提出相應的補救或完善措施,并納入日常環境風險防控管理,嚴格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放。對冶金、石化和化工行業中有重大環境風險,建設地點敏感,且持續排放重金屬或者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過程中,應按照現行環境健康風險防范和管理要求,對現有項目的環境健康風險進行全面梳理和評估,提出風險管控措施。
(三)加強公眾風險交流。要將環境健康影響作為公眾參與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環境健康風險科普宣傳,對項目建設可能產生難降解、易生物積累、長期接觸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作用的信息、項目實施可能對人群健康的影響范圍和分析結論等信息及時、充分、明確地告知公眾,增強群眾意見的參與度。開展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提升公眾環境健康風險防范意識和能力。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