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9-00971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19-11-20 |
文號: | 連環表復〔2019〕14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對連云港中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34500m3/d化工廢水深度提標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
內容概覽: | |||
時效: | 有效 |
連云港中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蘇綠源工程設計研究有限公司編制的《34500m3/d化工廢水深度提標改造工程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和原灌南縣環保局預審意見(灌環審〔2019〕62號)均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預審意見,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風險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僅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內容進行建設。
二、同意原灌南縣環保局預審意見。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過程中,你公司須認真落實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施工方式和設備,選用環保節能的建筑材料,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工程設計中,應進一步優化廢氣處理方案,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確保各類工藝廢氣的處理效率及排氣筒高度等達到《報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項目排放臭氣污染物、氨和硫化氫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及表1二級標準,臭氣濃度、甲醇參照執行《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2151-2016)表1及表2標準;硫酸霧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園區內企業廢水經預處理達到園區污水廠接管標準,接管污水廠采用“一企一管,明管(與管)輸送”收集方式。本項目提標后污水廠尾水主要水污染物指標(COD、氨氮、總氮、總磷)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其余指標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的一級標準,對于以上標準中沒有包含的有毒有害物質,參照《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1-2015)表3中標準執行。
(四)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有效的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固體廢物在廠內的堆放、貯存、轉移應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危險廢物貯存及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的相關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六)加強環境風險管理,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完善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預案。
(七)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暫行辦法》(蘇環規〔2011〕1號)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按《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三、項目實施后,本項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總量初步核定為:
大氣污染物:氨氣 0.482t/a、硫化氫 0.197 t/a、硫酸霧 0.003t/a、甲醇0.033t/a。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指標):本項目不新增水污染物。
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四、本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現場監督管理由連云港市灌南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環監局負責不定期督查。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環境保護制度。在項目投入試生產前,將計劃試生產項目及日期等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驗收,將依法查處。
五、你公司須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2號)要求,做好項目報告表及開工前、施工過程中,項目建成后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1月20日
(項目代碼:2018-320724-46-01-67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