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9-00954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批復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19-08-27 |
文號: | 連環表復〔2019〕11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對連云港市智慧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隴海通道連云港段客運增量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
內容概覽: | 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要求 | ||
時效: | 有效 |
連云港市智慧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連云港中建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隴海通道連云港段客運增量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
連云區預審意見、海州區預審意見及開發區預審意見均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線路全長35.1公里,橫跨海州區、經濟開發區、連云區,利用現有車站作為建設地點進行適應性改造,總投資66773萬元,環保投資200萬元。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預審意見,在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風險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僅從環保角度考慮,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內容進行建設。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過程中,你公司須認真落實各項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一)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施工方式和設備,選用環保節能的建筑材料,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的環境管理,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合理規劃建設項目排水管網。施工期,生產廢水經有效收集處置后回用,生活廢水收集處理生活廢水收集后經隔油+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運營期,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96)三級標準要求,排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三)加強施工期揚塵管理,避免揚塵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及周圍敏感目標的影響,確保廢氣達標排放。
(四)嚴格執行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有關規定,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避免施工噪聲影響周邊環境敏感目標,施工期噪聲須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運營期動車運行噪聲經采取隔聲降噪等措施后,鐵路四周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4b類標準,區域滿足2類標準。
(五)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和環保管理要求,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分類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設置防滲、防雨、防漏的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生活垃圾日產日清,及時送環衛部門處理。
(六)加強施工期和營運期的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和施工工序,完善挖、填土方方案,渣土嚴禁亂堆亂放,認真落實生態保護措施。
(七)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
三、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監管由開發區環保局、連云區生態環境局、海州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市環監局不定期抽查。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環境保護制度。按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要求,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逾期未驗收,將依法查處。
五、你公司須嚴格按照《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2號)要求,做好項目報告表及開工前、施工過程中,項目建成后的信息公開工作。
六、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重新報審。若工程建設性質、規模、地點、污染治理措施及工藝等發生變更的,須另行辦理環保審批手續。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8月27日
(項目代碼:2019-320703-54-01-326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