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2-00131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2-07-22 |
文號: | 無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2022年4-6月市生態環境局(市本級)行政處罰情況 | ||
內容概覽: | 2022年4-6月市生態環境局(市本級)行政處罰情況 | ||
時效: | 有效 |
序號 |
被處罰單位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內容 |
1 |
連云港榮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
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條 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二)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罰款1萬元 |
2 |
連云港振華機動車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
其他;(其他:) |
1、《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提供真實、準確的檢驗報告; (二)參加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比對試驗,定期開展內部檢測線的比對和檢驗設備的校準; (三)檢驗設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合格; (四)向所在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實時傳送檢驗數據; (五)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檔案,并按國家規定保存檢驗信息和有關技術資料; (六)執行省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機動車排放檢驗收費標準; (七)不得以任何方式經營或者參與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 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公示檢驗制度、檢驗程序、檢驗方法、污染物排放限值、收費標準、監督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 (一)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檢驗方法、技術規范進行檢驗的,沒收收取的檢驗費用,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二)拒絕參加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比對試驗,或者未定期開展內部檢測線比對、檢驗設備校準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向所在地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實時傳送檢驗數據,或者未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檔案并保存檢驗信息和有關技術資料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四)經營或者參與經營機動車維修業務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有第一項、第四項行為,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并向社會公布。 |
罰款2萬元;沒收收取的檢測費用0.013萬元 |
3 |
連云港贛榆合永墻體建材有限公司 |
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依法處理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匯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執行方式;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機關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暫緩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期限結束之日起計算。 |
罰款2.9萬元 |
4 |
連云港鑫柱管樁有限公司 |
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第一百零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二)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三)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 (六)工業生產、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未回收利用,不具備回收利用條件未進行防治污染處理,或者可燃性氣體回收利用裝置不能正常作業,未及時修復或者更新的。 |
罰款2.9萬元 |
5 |
江蘇暨明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
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對其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其中,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并依法公開排放信息。監測的具體辦法和重點排污單位的條件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二)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氣和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罰款6.6萬元 |
6 |
連云港萬興達金屬工業有限公司 |
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驗收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人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2、《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
罰款26.3005萬元 |
7 |
左皓文 |
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及驗收制度 |
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第一款: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 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而給予更重的處罰。 |
罰款5萬元 |
8 |
江蘇諾泰澳賽諾生物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罰款29萬元 |
9 |
連云港杰瑞藥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二)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水污染物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罰款21萬元 |
10 |
連云港徐圩新區人民醫院 |
違反環境保護許可證管理制度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第三十六條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
罰款5.96萬元 |
11 |
中鋁長城建設有限公司連云港分公司 |
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建立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實現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并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八)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未建立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并如實記錄的; 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九項、第十項、第十一項行為之一,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七項行為,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十萬元的,按十萬元計算。對前款第十一項行為的處罰,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
罰款8.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