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9月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情況 |
序號 |
被處罰單位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內容 |
1 |
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 |
未按規定貯存煤炭、煤渣、煤灰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 |
罰款2萬元 |
2 |
連云港鑫能污泥發電有限公司 |
未按規定貯存煤炭、未批先建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 |
罰款193.25萬元 |
3 |
珩星電子(連云港)股份有限公司 |
未批先建;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對工業固體廢物未按照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第二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二款 |
罰款42.898萬元 |
4 |
王振海 |
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
罰款5萬元 |
5 |
珩星電子(連云港)股份有限公司 |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第八十三條第(二)項 |
罰款80萬元 |
6 |
江蘇國信連云港發電有限公司 |
未按規定貯存煤灰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 |
罰款3萬元 |
7 |
江蘇華盈盛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及第二款 |
罰款3萬元 |
8 |
連云港晨興環保產業有限公司 |
重點排污單位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條第一款第三項 |
罰款6萬元 |
9 |
連云港晨興環保產業有限公司 |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 |
罰款70萬元 |
10 |
連云港啟創鋁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
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危險廢物流失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十一項及第二款 |
罰款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