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8-00082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決議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8-06-19 |
文號: | 連環函〔2018〕95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242號建議的答復 | ||
內容概覽: | 關于如何處置企業危廢的建議答復 | ||
時效: | 有效 |
石林強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如何處置企業危廢的建議收悉,結合市經信委的協辦意見,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我市通過宣傳教育培訓、專項執法檢查等多種方式,使全市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眾多小微企業產生的小宗危險廢物及社會源危險廢物(機動車維修企業產生的廢礦物油、廢電瓶,實驗室及各級行政執法部門收繳的危險化學品,居民生活或其他社會活動中產生的廢電池等)點多面廣、量小分散、落實去向難、轉移不及時、處置費用高、缺乏專職人員等現實問題,加之危廢轉移審批手續繁瑣,易造成危險廢物的非法轉移處置。
為切實解決各類中小型企事業單位存在的困難和環境風險隱患,進一步降低產廢企業環境管理成本及單位處置成本, 2017年5月,省環保廳印發了《關于印發江蘇省工業園區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7〕142號),發揮園區管委會綜合管理服務功能,通過依托或設立專業公司成立試點單位,承擔園區內中小企事業單位的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除外)收集、貯存、轉移的試點工作。通過一年來的實際操作,效果不明顯,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園區內的單位危險廢物產生量一般都大于10噸以上。各園區沒有建設集中收貯試點的實際需求。
二是試點單位要求為園區管委會下屬的國有控股、參股或全資的獨立法人企業。限制了社會資本參與,而管委會下屬的國資對于建設集中收存點的小項目沒有積極性。
三是由于原園區規劃中沒有涉及建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點的選址,實際操作中項目由于沒有合適的選址無法落地。
針對您提出的建議,我局經討論研究,下一步將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危險廢物收集處置的宣傳力度,繼續在全市開展危廢規范化管理,通過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專項檢查、召開工作推進會和企業現場培訓會等形式,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縣區監管責任,提高企事業單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的水平。
二是積極向省環保廳匯報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點在試點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區域限制、投資主體限制、規劃選址以及專項資金等方面的問題,爭取得到省廳在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是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推進灌南金圓二期1萬噸焚燒年底主體工程建成,徐圩中節能1.5萬噸、連云豐益1萬噸危廢焚燒項目第三季度拿到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盡快投運,確保全市新增5.5萬噸/年危廢處置能力年底,我市集中處置能力將達9.3噸/年,加上自建設施和綜合利用能力,基本滿足我市產廢企業的處置需求。同時,推進遠征化工危廢焚燒項目、徐圩中節能危廢填埋項目有實質性進展,力爭2018年能開工建成,解決我市廢鹽的填埋處置問題。
四是推進各園區完善相關規劃,選址設置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我局也擬將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列入各縣區的年度考核,推動項目的建設,落實危險廢物安全處置利用途徑,切實降低環境風險。
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6月19日
聯系人:印學松
聯系電話:85521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