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8-00076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決議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8-06-19 |
文號: | 連環函〔2018〕94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140號建議的答復 | ||
內容概覽: | 《關于在我市進行工業廢鹽去毒排海試點的建議》的答復 | ||
時效: | 有效 |
劉德標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我市進行工業廢鹽去毒排海試點的建議》收悉,結合市海洋漁業局、市經信委的協辦意見,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工業廢鹽是在工業生產中產生的含有機物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無機鹽,主要來源于石油化工、農藥、醫藥及精細化工等生產固液分離、溶液濃縮結晶及廢水預處理等過程。2017年度,我市統計的322家主要產廢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量約16.22萬噸,其中廢鹽的數量約3萬噸,基本都集中在灌云縣臨港產業區、灌南縣化工園區、徐圩新區(包括板橋工業園)和贛榆柘汪臨港產業區,化工廢鹽存在產生量大、處置利用難、超期貯存等突出環境問題。
目前,我省廢鹽的處置方式基本上都是進危險廢物填埋場進行填埋。這種置方式,一方面擠占了有限的危險廢物的填埋庫容,大幅度的增加了企業的處置成本;另一方面是環境安全隱患無法徹底消除,由于廢鹽的吸水性較強,長期的堆存極易造成填埋場滲濾液全鹽量超高,堵塞滲濾液的收集排放管道,嚴重威脅填埋場的運行安全。近期的調查發現,原接收廢鹽的填埋單位基本都停止了廢鹽的填埋業務。
針對含鹽廢水"去毒"排海試點問題,我局專門前往省環保廳進行過專題匯報。但是,由于工業廢鹽(鹽廢水)排海現在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的規范和標準,省廳無權批準決定排海試點工作。針對您提出的建議,下一步,我局將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繼續保持與省環保廳關于含鹽廢水排海試點工作的聯系,積極推進省廳開展調研并向生態環境部進行匯報,爭取得到試點的政策方面支持,早日出臺相關規范和標準。
二是積極支持企業開展廢鹽的資源化利用項目研究建設,從源頭實現含鹽廢水的分類管理,對單一含鹽廢水進行技術分離,濃縮蒸發得到的粗鹽后進行集中焚燒精制回收得到符合標準的鹽。氯化鈉回收達到產品標準后用于印染行業或將回收鹽加氯化鈣做成融雪劑銷售,氯化鉀用于化肥行業等,真正達到廢鹽的綜合利用,實現廢鹽從危險廢物變為副產鹽的身份轉換。
三是積極聯系幫助企業安全處置廢鹽,減少廢鹽的貯存量。同時,從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更新,采用先進的設備和工藝,減少廢酸廢鹽的產生量。降低我市化工企業廢鹽處置成本,消除廢鹽長期填埋的環境隱患,促進我市化工及環保產業安全綠色、健康快速的發展。
感謝您對環境保護的關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8 年6月19日
聯系人:印學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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