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8-00042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8-05-03 |
文號: | 連環發〔2018〕103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規范廢鉛蓄電池收集企業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為規范我市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暢通收集處置渠道,促進廢鉛酸蓄電池收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特下發通知。 | ||
時效: |
各縣、區環保局:
為規范我市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暢通收集處置渠道,促進廢鉛酸蓄電池收集行業持續健康發展,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規范、能力充足的收集體系,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環境管理要求:
一、對我市新建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企業的要求
(一)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企業選址必須在經縣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規劃環評通過環保部門審查的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內,須符合《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和當地經濟建設發展規劃的要求。
(二)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企業應與有鉛酸電池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簽訂處置協議。
(三)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企業必須土地使用權自有或能夠提供至少十年以上的土地或房屋租賃合同。
(四)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企業設計年收集能力5000噸及以上,貯存場所應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符合貯存規范的建筑面積不少于100m2/千噸,貯存量不應大于30t,貯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五)廢鉛酸蓄電池貯存場所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周邊不得有學校、醫院、居民等敏感目標。
2.有足夠的滲濾液收集系統,以便溢出的溶液收集,滲濾液收集后應貯存在耐酸容器中。
3.必須具有空氣負壓排氣系統并設立凈化裝置,用以去除空氣中的含鉛灰塵、酸霧和更換空氣。
4.應防雨且遠離其他水源和熱源。
5.地面須滿足防腐防滲要求,有耐酸地面隔離層,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廢酸電解液。
6.應只有入口,并且在一般情況下應關閉此入口以避免灰塵的擴散。
7.應設立警示標志,只允許專門人員進入。
8.貯存倉庫內因有分類標識或標志牌,不同的廢舊電池應該貯存在不同區域。回收的不同廢舊電池應及時稱重,及時登記入庫。
(六)廢鉛酸蓄電池必須存放在容器內,不得裸露存放。盛裝的容器應根據廢鉛酸蓄電池的特性而設計,不易破損、變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滲漏、擴散,并耐酸腐蝕;裝有廢鉛酸蓄電池的容器必須粘貼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中附錄A所要求的危險廢物標簽。
(七)轉移廢鉛酸蓄電池的運輸單位應具有危險廢物運輸資質和對廢鉛酸蓄電池包裝發生破裂、泄露或其他事故進行應急處理的能力,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事故應急和個人防護設備;運輸車輛應按規定懸掛相應標志,具備防雨、防滲措施。
(八)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企業必須達到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中的各項指標要求,具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廢鉛蓄電池安全收集、集中貯存)的規章制度;至少1名以上具備環保或相關專業人員并接受相關專業培訓,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建立完善的經營臺賬記錄制度。
(九)鼓勵廢鉛酸蓄電池收集企業在收集區域內設立社會回收亭,擴大收集范圍。根據《廢鉛酸蓄電池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 519-2009) 中"收集者可在收集區域內設置再生資源社會回收亭,建設廢鉛酸蓄電池暫存庫,以利于中轉"的規定,鼓勵我市持證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及收集經營需求,在各縣區選點設立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各縣區環保局根據轄區廢鉛酸蓄電池收集監管工作情況,科學規劃布點設立。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的設立程序及監管要求見附件。
二、廢鉛酸蓄電池的收集貯存場所是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各地要根據當地廢鉛酸蓄電池的產生情況,按照危險廢物就近處置原則,合理布點,避免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收集范圍原則上以本區域為主,不得超出連云港市域范圍。東海縣、灌云縣、灌南縣、贛榆區、海州區布點收集貯存企業原則上不超過2個,其他區收集貯存場所原則上不超過1個,高新區、云臺山景區及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得設點。
三、各地要對現在持有或正在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此類企業進行梳理和全面檢查,對達不到以上要求的現有企業必須在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到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規吊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達不到以上要求的正在申領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退回申領材料進行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申領。
附件:1.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設立要求
2.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承諾書
3.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現場環保核查表
4.縣(區)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年月報表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1
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設立要求
一、設立程序規定
設立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由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單位向社會回收亭所在縣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報告應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回收方案、污染防治措施、環境管理制度以及承諾書等內容,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經各縣區環保局組織相關科室及專家,對擬設立社會回收亭的環境保護條件(附件3)進行現場核查,并向社會進行公示。按上述程序設立的社會回收亭,為廢鉛酸蓄電池收集單位的一部分,不再納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范圍。
二、日常監督管理要求
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的責任主體為收集單位;收集單位應安排專人對其設立的社會回收亭進行管理,并建立專門臺賬;社會回收亭原則上廢鉛酸蓄電池貯存量不應大于10t、貯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0天;社會回收亭使用其收集單位賬號進行網上申報管理;收集單位每月應將社會回收亭回收情況報表,報送收集單位及相關社會回收亭所在縣區環保局(報表樣式見附件4)。各縣區環保局應將轄區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納入"雙隨機"監管范圍,并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
附件2
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
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的承諾書
1.承諾不無故拒收交售的廢鉛酸蓄電池,不將收購的廢鉛酸蓄電池再流通,不倒買倒賣廢鉛酸蓄電池等違法行為;
2.承諾在收集、暫存、轉移過程中不擅自拆解、破碎、丟棄廢鉛酸蓄電池及電解液;
3.承諾中轉及收集廢鉛酸蓄電池符合國家有關的環保標準、技術規范和本市環保的管理要求。
4.承諾嚴格開展行業自律、自愿接受社會監督、自覺遵守環保、商務、城管部門的相關行業管理指導。
5.承諾按照連云港市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工作的有關要求,做好廢鉛酸蓄電池的中轉及收集工作。
6.承諾若社會回收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自愿承擔一切責任和后果。
(單位負責人簽章)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現場環保核查表
單位: 地址: 核查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考核指標 |
合格標準 |
檢查方法 |
合格 |
不合格 |
備注 |
1 |
運輸工具 |
擁有具備防雨、防滲防盜、措施的運輸車輛 |
現場檢查,核對運輸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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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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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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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鉛酸蓄電池必須在專用容器中運輸、貯存,專用容器應不易破損、變形,其所用材抖能有效地防止滲漏、擴散,并耐酸腐蝕 |
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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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鉛酸蓄電池的容器必須粘貼符合 GB18597 中附錄 A 所要求的危險廢物標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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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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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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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具備一整塊集中、獨立的場地,貯存面積大于30平米。可以銷售單位庫房為暫存庫,但暫存庫應配備防止已破損廢鉛酸蓄電池污染環境的必要防護措施,如防風、防雨,地面進行防腐防滲處理等。 |
現場檢查,查看土地使用證明、 租賃合同等文件,環保措施建設證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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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設施附近無居民聚集區、水源地等敏感目標點,按照 GB15562 設立危險廢物警示標志,只允許專門人員進入貯存設施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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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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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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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有保證廢鉛酸蓄電池安全收集、 集中貯存的規章制度,貯存數量不超過10噸,貯存時間不超過60天。 |
現場檢查,查看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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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要求建立廢鉛酸蓄電池回收臺帳記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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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專人負責聯單管理和網上系統的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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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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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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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具備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應急管理計劃 |
查看應急管理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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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必要的事故應急物資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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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估結果:合格 □ 合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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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組組長及成員(專家)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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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XX縣(區)廢鉛酸蓄電池社會回收亭年月報表
填報單位(章):
日期 |
接受量(t) |
轉移量(t) |
轉移去向 |
日期 |
接受量(t) |
轉移量(t) |
轉移去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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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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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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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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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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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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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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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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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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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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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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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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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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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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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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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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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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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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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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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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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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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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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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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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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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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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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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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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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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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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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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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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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 填報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