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7-00068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7-09-08 |
文號: | 連環發〔2017〕230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實施方案》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根據國家環保部、發展改革委等單位聯合下發的《關于聯合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時效: | 有效 |
各縣區環保局、發展改革委、經信(發)局、公安局、商務局、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環保部、發展改革委、工業與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聯合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7〕1240號)和省環保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江蘇省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7〕250號)文件精神,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聯合制定了《連云港市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方案要求,各司其職,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連云港市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
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實施方案》
連云港市環保局 連云港市發展改革委員會
連云港市經濟與信息化委員會 連云港市公安局
連云港市商務局 連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附件:
連云港市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禁止洋垃圾入境推進固體廢物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國辦發〔2017〕70號),根據《關于聯合開展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的通知》(環辦土壤函〔2017〕1240號)以及《江蘇省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實施方案》(蘇環辦〔2017〕250號)要求,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聯合對全市電子廢物、廢輪胎等再生利用行業進行清理整頓,現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堅持問題導向,督促各縣區清理整頓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動,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和集散地;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防治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主要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引導再生利用行業健康綠色發展,重點完成以下三個方面任務:
(一)依法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業。主要包括:與居民區混雜、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環境的無證無照小作坊;無環保審批手續、未辦理工商登記的非法企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且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業(洋垃圾是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廢舊衣服、生活垃圾、廢輪胎等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和走私進口的固體廢物);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廢物、廢塑料(如沾染危險化學品、農藥等廢塑料包裝物,以及輸液器、針頭、血袋等一次性廢棄醫療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的企業。對上述企業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并報請各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對違法企業予以關停。
(二)重點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頓集散地是指:在一個工業園區或行政村內聚集5家(含)以上,或在一個鄉(鎮、街道)內聚集10家(含)以上的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業。重點檢查集散地規劃環評的審批和落實情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對行政村內或城鄉結合部與居民區混雜的集散地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對環保基礎設施落后、污染嚴重、群眾反響強烈的集散地,報請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法予以取締。對集散地內的非法加工利用企業要堅決予以取締。配合縣區人民政府切實做好集散地綜合整治、產業轉型發展、人員就業安置、維護社會穩定等相關工作。引導集散地綠色發展。
(三)規范引導一批再生利用企業健康發展。發揮"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再生資源示范工程、循環經濟示范園區的引領作用和再生利用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礎設施,促進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推動我市廢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園區化、規模化和清潔化發展,鼓勵合法合規再生利用企業聯合、重組,做大做強。
三、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9月10日)
各縣區環保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經信、公安、商務、工商等部門聯合制定清理整頓實施方案,并于2017年9月10日前連同聯絡員名單(見附1)分別報送至上一級主管部門。各縣區相關部門應結合實際,確定轄區內清理整頓工作重點,全面完成動員部署工作。
(二)摸排階段(9月10日-9月22日)
各縣區按照清理整頓實施方案,對轄區內相關企業和集散地進行全面排查,并于2017年9月22日前將轄區內再生利用企業信息表(集散地外)和集散地信息表(見附2、3)分別報送至上一級主管部門。
(三)清理整頓階段(9月23日-11月10日)
對在排查中發現存在相關違法行為的企業,按照要求依法進行清理整頓,并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將清理整頓工作開展簡要情況以及11月10日前將總結報告分別報送至上一級主管部門;總結報告應包括動員部署情況、摸排情況、清理整頓情況、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以及建議措施等內容。
(四)督查階段(11月10日-12月10日)
市環保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組成聯合督查組,視情對各縣區清理整頓工作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同時做好迎接國家、省聯合督查組對我市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的準備工作。
四、責任分工
各縣區相關部門應在縣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工作職責聯合開展該項工作。
(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策引導,推進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二)環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摸排轄區內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企業信息,并依照職責權限開展集散地整治;
(三)經信部門負責執行國家、省相關產業政策目錄,規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四)公安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對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查處工作;
(五)商務部門負責完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推廣新型回收模式,促進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發展;
(六)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職責權限配合環保部門依法查處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亂污"企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成立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統籌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形成縣區政府牽頭,環保、發展改革、經信、公安、商務、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聯動機制,重大事項應及時向縣區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二)強化執法檢查。各縣區環保、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發揮各自職能,依法嚴肅查處排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排污、證照不全等行為,并將違法企業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信用中國"網站進行公開,對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亂污"企業,由縣區人民政府依法堅決予以取締。對依法應當予以行政拘留或發現涉嫌犯罪線索的,應當及時移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三)建立長效機制。各縣區要以此次清理整頓工作為契機,梳理檢查中發現的再生利用行業監管漏洞,及時總結經驗,研究建立再生利用行業企業長效監管機制。
(四)注重宣傳報道。各縣區要加強本次清理整頓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和輿論氛圍,積極引導企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五)及時報送信息。各縣區有關部門要做好轄區內清理整頓工作開展情況的信息匯總工作,并嚴格按照進度安排中的時限要求報送相關材料。
聯系人: 市環保局 于成卓 13775462533
市發展改革委 王 圣 051885825178
市經信委 王其序 15150954566
市公安局 吳旭暉 15861236631
市商務局 高 華 18761373928
市工商局 汪志華 18961360296
附1:
XXX縣(區)聯 絡 員 名 單
單位 |
姓名 |
職務 |
電話 |
信箱 |
環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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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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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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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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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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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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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XX縣(區)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再生利用企業信息表(集散地外)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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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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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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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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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利用類型(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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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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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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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停取締 |
整頓完善 |
無環境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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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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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加工利用類型欄應按照類型分別填寫;2.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應在關停取締或整頓完善欄填寫具體違法行為信息。
附3:
X縣(區)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再生利用
行業集散地信息表(如不需要整治備注欄里表明)
序號 |
縣(區) |
鄉鎮(街道) |
集散地地址 |
集散地類型(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 |
企業數量 |
關停取締企業(名稱及違法行為) |
整頓完善企業(名稱及違法行為) |
無環境違法問題企業 (名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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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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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集散地類型欄應按照類型分別填寫;2.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應在關停取締或整頓完善欄填寫具體違法行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