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7-00049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7-08-02 |
文號: | 連環發〔2017〕171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三年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按省廳文件精神和《連云港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了連云港市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三年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
時效: | 有效 |
各縣(區)環保局:
近期,省環保廳印發了《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三年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7〕186號)文件,為了全面的貫徹落實"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工作要求,現按照省廳文件精神和《連云港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連發〔2017〕4號)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制定了《連云港市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三年專項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7月20日
連云港市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三年專項行動方案
為切實管控危險廢物貯存的環境風險,落實產生者處置的法定主體責任,根據《江蘇省危險廢物減存量控風險三年專項行動方案》(蘇環辦〔2017〕186號)、《連云港市"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連發〔2017〕4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全省化工企業"四個一批"專項行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7〕6號)等文件規定,決定在全市開展為期3年(2017-2019年)的"減存量、控風險"專項行動。
一、總體目標
全面排查全市危險廢物貯存情況,通過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加大轉移委外利用處置和增強自行利用處置能力等措施,大幅降低產廢企業特別是化工企業危險廢物貯存量,較2016年12月31日庫存量,各危廢單位2017年實現危險廢物庫存量削減35%以上,2018年削減80%以上,2019年實現全市危險廢物零超期庫存(除暫無處置途徑外),進一步規范貯存場所,有效管控環境風險,保障環境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摸底調查,核實信息
2017年7月前,各地在上半年危險廢物規范化達標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對轄區內年產廢量1噸以上產廢企業危險廢物貯存情況進行核實調查。調查內容包括:產廢企業所屬行業、危險廢物年產生種類、數量、截至2016年底累積庫存量、實際處置利用去向、貯存設施情況等。同時,充分運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根據調查核實結果,及時匯總分析。
(二)制定目標,清單管理
各地要根據本專項行動方案目標,按年度制定本地區危險廢物庫存削減及整治工作目標。
各地2017年要實現危險廢物庫存量削減35%以上,對于未完成"減存量、去庫存"的企業,實施限產或停產;其中,根據省政府 "四個一批"行動要求,對于2017年實際年產危險廢物量500噸及以上且當年均未落實處置去向(含廢鹽)的化工企業,危險廢物累計貯存2000噸及以上的化工企業要完成關停、取締任務的50%。
2018年實現危險廢物庫存量削減80%以上,對于未完成"減存量、去庫存"的企業,實施限產或停產;根據省政府"四個一批"行動要求,2018年完成危險廢物累計貯存2000噸及以上剩余化工企業關停、取締任務。
2019年實現全市危險廢物零超期庫存,對于未完成"減存量、去庫存"的企業,實施限產或停產。
各地根據上述目標制定2017-2019年分年度整治企業清單及分年度計劃表(見附件1),并于8月10日前上報市局土壤處,匯總后上報省環保廳。整治清單應明確企業削減庫存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期限及負責部門等。分年度計劃表應明確轄區內的限期整治企業名單及具體整治目標,并通過環保網站向社會公布年度危險廢物限期整治企業清單。
(三)一廠一策,分類處理
各地應按照整治清單及分年度計劃表,督促企業按照"一廠一策"的原則,制定削減庫存分類處理方案,于7月底前報屬地環保部門備案并嚴格組織實施。一是按環評要求,加大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二是對本地無法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要加大轉移委外利用處置力度;對市內利用處置能力短缺的危險廢物類別,在確保環境風險可控的條件下加大跨省、市轉移利用處置力度;三是對暫未轉移的庫存危險廢物,結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貯存場所;四是對于已關停或搬遷的工業企業庫存危險廢物,逾期未處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危險廢物行政代處置。
(四)加強指導,落實去向
各地要加強對企業處置危險廢物工作的指導與服務,積極為企業轉移利用處置提供信息、政策支持,幫助企業通過環保門戶網站、QQ群等查詢省外、市外危險廢物持證經營單位信息,指導企業全面落實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去向。同時加大對跨省、市轉移和未列入當年處置計劃危險廢物貯存的監管,確保轉移、貯存安全。市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有富余的地區要對能力緊缺的地區給予積極支持。
(五)限期整治,監督檢查
各地要結合危險廢物規范化督查考核組織對轄區內企業危險廢物限期整治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問題分析、整改措施、整治效果及擬限產、停產、關停的企業清單(見附件2)等內容于每年12月上旬上報市土壤處,匯總后上報省環保廳。省環保廳和市環保局將對各地專項行動完成情況進行抽查和督查考核,對不如實上報整治清單或限期整治工作未落實的地區進行重點督辦、通報。
(六)嚴格管理,防止污染
對未完成危險廢物限期整治任務被實施限產、停產或關停的企業,各地要根據《關于加強工業企業關停、搬遷及原址場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發〔2014〕66號),強化工業企業關停過程污染防治,明確管理職責,細化工作要求,確保環境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開展"減存量、控風險"專項行動,既是落實企業"產生者處置"主體責任的必要手段,也是管控危險廢物貯存風險、預防非法利用處置事件發生的有力抓手,更是降低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履職風險的重要舉措。各地應高度重視,明確責任分工,采取有力措施,務必抓出實效。
(二)抓好長效。各地對列入危廢建設規劃的項目,要確保按時間節點要求,完成基礎設施建設。2017年,灌南金圓2萬噸/年焚燒處置項目、灌云光大1萬噸/年焚燒項目、徐圩中節能1.5萬噸/年、板橋豐益1萬噸/年焚燒項目要建設并投運,確保年內新增5.5萬噸/年焚燒能力;徐圩固廢處置中心、灌云光大鋼性結構填埋項目2017年要取得實質性進展,確保全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得到較大提升,基本解決化工企業危廢處理難矛盾。
(三)落實屬地責任。各地要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對敷衍應付、工作進度滯后的,將在年度目標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對在整治及關停企業工作中隱瞞袒護、瞞報漏報、行動不力、執紀不嚴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將實施建設項目區域限批,從源頭削減危險廢物產生量,切實化解環境風險。
附件:1. 縣(區)危險廢物貯存限期整治清單及分年度計劃表
2. 縣(區)危險廢物貯存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情況表
附件1
縣(區)危險廢物貯存限期整治清單及分年度計劃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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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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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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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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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重點整治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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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
實際處置利用去向(焚燒/填埋/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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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6年底期末庫存量(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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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貯存倉庫、儲罐、貯存池(m2、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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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設施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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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度削減計劃量(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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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物名稱 |
年產生量 |
類別 |
代碼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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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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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點整治企業指的是實際年產危廢量500噸和危險廢物期末庫存2000噸以上的化工企業
附件2
縣(區)危險廢物貯存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務情況表
序號 |
縣(市、區) |
企業名稱 |
所屬行業 |
當年底 危險廢物 庫存量 |
是否重點 整治企業 |
是否 限產停產 |
是否 關停取締 |
各設區市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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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點整治企業指的是實際年產危廢量500噸和危險廢物期末庫存2000噸以上的化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