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5-00042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5-05-25 |
文號: | 連環發〔2015〕145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管理,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防止醫療廢物在產生、收集、貯存、處置等環節的環境污染,對全市醫療廢物管理提出要求。 | ||
時效: | 有效 |
各縣、區環保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進一步加強醫療廢物環境管理,保障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防止醫療廢物在產生、收集、貯存、處置等環節的環境污染,特通知如下:
1、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各縣、區環保部門應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將產生的醫療廢物及時移交到具有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集中處置,嚴禁轉讓、買賣、自行處置或交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處置。
2、對轄區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全面排查。一是查醫療廢物管理建章立制情況,看是否有專門部門和人員管理,是否建立管理臺帳,是否制定管理計劃\,是否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二是查廢物收貯場所建設情況,看是否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是否有專人管理,是否建有規范的暫存場所,并采取防流失、防滲漏等有效措施;三是查廢物轉移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看是否按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是否將危險廢物提供或委托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單位。對排查出來的環境違法問題堅決予以查處,確保不發生醫療廢物污染事故,保證轄區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
3、做好與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對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轄區內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協調一致,督促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計生服務機構高度重視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