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4-00044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4-08-18 |
文號: | 連環發〔2014〕214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對污水處理廠污泥加強管理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我市污水處理能力顯著提高,污泥產生量也隨即增加,隨著污泥環境監管要求的提高,各種不規范的污泥處置方式逐漸顯露,特別污泥未得到妥善處置,隨意拋棄、傾倒現象時有發生,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問題已不容忽視。為進一步加強對污泥的環境監管工作,防止污泥違規轉移,遏制污泥不規范處置,對我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管理提出要求。 | ||
時效: | 有效 |
各縣區環保局,各相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污水處理能力顯著提高,污泥產生量也隨即增加,隨著污泥環境監管要求的提高,各種不規范的污泥處置方式逐漸顯露,特別污泥未得到妥善處置,隨意拋棄、傾倒現象時有發生,由此引起的二次污染問題已不容忽視。根據環保部《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10]157號)、《關于污(廢)水處理設施產生污泥危險特性鑒別有關意見的函》(環函[2010]129號)、江蘇省環保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水處理廠污泥環境監管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0〕235號)、《關于印發江蘇省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1]257號)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對污泥的環境監管工作,防止污泥違規轉移,遏制污泥不規范處置,現對我市污水處理廠污泥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確保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
我市普遍存在生活污水處理廠接納工業污水的情況,實際運行與建設定位不符,污泥處置方式需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單純處理城鎮生活污水的污水處理廠,其產生的污泥可作為一般固體廢物管理;市區恒隆水務、板橋、徐圩、贛榆云通、通海、金源等以處理工業廢水為主的污水處理廠,應進行危險特性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確定污泥處置方式;以處理生活污水為主的污水處理廠,若接收、處理的工業廢水在排入污水處理廠前能穩定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可按照一般固體廢物管理,但是,在工業廢水排放情況發生重大改變時,應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污泥,只能提供或者委托給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屬于危險廢物的,原則上只能提供或者委托給持有《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專業處置不屬于危險廢物污泥的單位,應當持有相應類別的《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摻燒污泥的電廠、水泥廠以及污泥用量占其主要原料比例低于20%的建材生產企業可暫不領取《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二、加強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轉移管理
?。ㄒ唬┪鬯幚韽S需對污水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擔污染防治責任:一是按照《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和項目環評批復要求,在廠內對污泥進行預處理。二是對污泥產生、運輸、貯存、處理、處置實施全過程管理,制定并落實污泥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設置專門的監控部門或專(兼)職人員,確保污泥妥善處理處置,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三是對污泥接受單位的資質、能力、工藝進行考察,對處置過程進行跟蹤,將污泥提供或者委托給不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者《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的單位的,以及外運處置方案未經環保部門同意的,污水處理廠對因污泥運輸單位和接收單位未按要求運輸和處置污泥產生的污染后果承擔主要責任。四是參照危險廢物管理,建立污泥轉移聯單制度,污水處理廠轉出污泥時應如實填寫轉移聯單;禁止污泥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接收無轉移聯單的污泥。
?。ǘ氖挛勰噙\輸的單位應當具有相關的道路貨物運營資質,禁止個人和沒有獲得相關運營資質的單位從事污泥運輸。污泥運輸車輛應當采取密封、防水、防滲漏和防遺撒等措施。
?。ㄈ┪勰嗵幹脝挝粚λ邮芪勰嘣诒締挝惶幹眠^程中產生的污染后果負責,接收的污泥量必須在自身處置能力以內,每季度要將處置情況報所在地市、縣(市、區)環保部門。
?。ㄋ模┪鬯幚韽S、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建立污泥管理臺賬,詳細記錄污泥產生量、轉移量、處理處置量及其去向等情況,定期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報告。
三、加大污水處理廠污泥執法監管力度
各縣區環保局對污泥監管工作要高度重視,要加強污泥產生、轉移、處理處置等全過程的環境監管,堅決打擊非法傾倒和違法處置污泥行為。 一是對現有污水處理廠污泥的產生、貯存、轉移、處理處置及內部管理等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有關政策、規范、標準及其它要求的污水處理廠,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經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處罰。二是對現有的污泥處置單位全面清查,發現不符合環保要求以及超量處置的,要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處罰并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或經整改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要按照程序采取責令關閉等措施;污泥對采用堆肥、制磚、填埋等方式處置污泥的,要嚴格檢查;對已建堆肥項目,進行一次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三是明確污水集中處理建設項目環評污泥處置方案內容,污泥不得直接填埋,也不得進入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無害化等級評估合格的填埋場填埋,嚴格控制污泥直接制磚、堆肥,建設堆肥項目的,要對污泥來源、堆肥過程的污染防治、堆肥生產能力、質控、肥效、肥料用途、銷路、技術經濟進行嚴格論證,從嚴掌握。
相關檢查情況形成報告于9月25日前報我局固管處,聯系人:陸冠旗,聯系電話:85521876.
四、加快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設施建設
各縣區環保局需抓緊提請政府加快推進污泥填埋、焚燒、建材綜合利用等處理設施建設,并積極協調、配合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加快污泥無害化處置設施的建設步伐,提高轄區內污泥無害化處置率。力爭2015年底前全市形成與污泥產生情況相適應的污泥規范化處置能力,確保全市污泥均得到規范化處置和有效監管。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