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1-00064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1-07-13 |
文號: | 連環函〔2021〕70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對市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第35151號提案的答復 | ||
內容概覽: | 市政協十三屆五次會議第35151號提案的答復 | ||
時效: | 有效 |
王萬軍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解決小微企業(單位)危廢處置存在的問題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已經開展的工作情況
(一)提升集中處置能力和水平。近年來,我市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一直是短板,為進一步解決好企業的危險廢物處置出路,從2019年開始,我局根據全市的產廢特點,督促各地加快處置能力建設,2019年率先在全國推動建成了2個剛性填埋場,解決了全市廢鹽及小眾危廢的處置難問題,目前全市已投入運行的處置能力達12.29萬噸/年,2020年再推動建設了2個共4.5萬噸/年的焚燒處置項目,目前項目已全部建成。經統計我市每年需集中處置的危險廢物約5萬噸左右,我市處置能力已完成滿足處置需求,隨著處置能力的提升,進一步促進了危廢處置市場的規范和降低了處置成本,一般工業危廢處置費用已從2019年的8000元/噸左右下降至3300元/噸左右,廢鹽處置費用已從約11000元/噸左右下降至4500元/噸左右。
(二)積極推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等試點工作。2020年我局根據省生態環境廳出臺的《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組織開展了集中收集試點的申報,積極推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各類檢測機構等產生的實驗室廢物(醫療廢物除外)和機動車維修機構、加油站等產生的危險廢物納入試點收集范圍。目前,市經濟開發區收集試點項目正在建設中,灌云、海州等地已正在開展試點前期工作。
(三)積極協助企業開展危險廢物處置工作。目前在我市范圍內已實施了“一車多單、一類多單”的轉移制度,同時我局公開了全市及周邊地區危險廢物處置能力信息,督促地方不得設置危廢轉移行政壁壘,企業通過危廢利用處置供需共享和自主選擇平臺選擇處置單位,便于產廢企業及時掌握并選擇價格和能力合適的處置單位,實現危險廢物處置市場化,充分發揮企業的自主權,降低危險廢物處置費用。
二、下一步工作
雖然我市在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處置方面開展了一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誠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中小企事業單位危險廢物處置仍存在一定困難。提案的建議針對性強,對做好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意義。下一步,我局將認真研究吸納您的建議,認真做好小微企業的危險廢物收集處置工作,積極做好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的推進,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繼續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水平。指導集中處置單位提高運營管理水平,提升設施運行效率,用足用好現有處置能力,同時協助贛榆柘汪園區焚燒項目和光大環保三期焚燒項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工作,提升處置能力,通過市場促進處置費用下降,降低小微企業處置成本。
(二)積極推進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落地。認真落實《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推進符合條件的試點園區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落地運營,鼓勵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建設區域性收集網絡和貯存設施。加快推進試點項目的落地,切實解決小微企業貯存不規范、處置成本高、無法落實處置去向等突出問題。
(三)積極落實危險廢物貯存分類分級制度。目前各類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貯存均執行的是《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全省各類小微企業均存在提案中涉及的問題,為解決全省小微企業的危險廢物貯存問題,省生態環境廳正在制定危險廢物分類管理及貯存設施管理要求,對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開展分類管理,待正式印發后,我局將嚴格按照上級要求,推行危險廢物分類管理。
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