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7-00056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7-09-07 |
文號: | 連環發〔2017〕188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為進一步加強工業企業揚塵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作如下通知。 | ||
時效: | 有效 |
各縣、區環保局,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工業企業揚塵污染防治,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大氣顆粒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工業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控,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有組織和無組織粉塵污染,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二、各工業企業可能產生揚塵的煤炭及灰渣、原材料、產品、廢棄物或其他物料的存放、運輸、裝卸作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揚塵污染大氣環境。
(一)密閉要求:各企業物料堆場原則上要密閉,禁止露天堆放。不能完全密閉的,要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噴淋、覆蓋等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大型煤場、物料堆放場所應當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
(二)地面硬化要求:各企業堆場地面要全部硬化,四周底部要建設堅固嚴密的硬質圍擋,防止物料或污水流失。堆場四周要有明顯、確定的邊界。
(三)噴淋要求:針對不能完全密閉,需要通過噴淋手段抑制揚塵的,其噴淋范圍要覆蓋整個料堆。除雨天外,每天噴淋不少于3次,以不產生可見揚塵污染為準。
(四)作業要求:每一處同時作業的作業點,至少要配一臺噴霧機,在作業過程中全程噴淋,確保作業點揚塵得到有效控制。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應當實施分區作業,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五)路面及運輸要求:物料堆放場出口應當硬化地面并設置車輛清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作業場所。施工單位和物料堆放場所經營管理者應當及時清掃和沖洗出口處道路,路面不得有明顯可見泥土、物料痕跡。在工業企業露天場所發現地面有明顯生產性粉塵、煙塵的,視為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少粉塵、煙塵排放。
(六)閑置要求:閑置超過3個月的地面要硬化或綠化,閑置時間在3個月內的,要覆蓋或按料堆圍擋標準建設圍擋及噴淋設施。
三、我市范圍內所有工業企業應當在2017年9月底前全面落實以上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其中,位于市區建成區、人口密集區等敏感地區的工業企業,應于2017年8月底前全面落實以上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四、各縣、區環保局在各類執法檢查中,要將堆場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作為重點檢查內容,對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依法予以處罰。對拒不開展整治的企業,除了依法處罰外,還應在企業環境信用評定中予以扣分。我局將不定期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工廠廠區揚塵污染防治情況進行抽查。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