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7-00007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7-03-07 |
文號: | 連環發〔2017〕33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定期報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根據相關會議要求,定期報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 | ||
時效: | 有效 |
各縣、區環保局:
1月18日,我局召開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會,全面部署集裝箱、印刷包裝、機械設備、家具、交通工具、人造板、船舶制造、制鞋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并向重點企業逐一印發《2017年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清單。根據會議要求,請各縣、區環保局在每月15日、30日前調度各企業工作開展情況,填寫進展情況表后報我局。進展情況表及企業清單已上傳至lygszlc@126.com,密碼:80820037,請自行下載。
近年來,我市出現臭氧超標的時間在逐步提前,臭氧污染治理形勢也越來越嚴峻。各縣區要進一步強化對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企業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未按要求開展治理工作,或者未及時報送工作進展情況、弄虛作假的企業,對于發現的各類環保問題,要依法予以嚴懲。
附件: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表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7年2月16日
附件:
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表
(一)集裝箱制造行業
序號 |
企業名稱 |
縣區 |
原輔材料替換工作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VOCs綜合整治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1 |
2017年5月 |
2017年8月 |
||||
2 |
2017年5月 |
2017年8月 |
備注:1、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需詳細進行描述。
2、工作已完成的,應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報市、縣(區)環保局備案。
3、未開展工作的,需出具書面說明。
(二)印刷包裝行業
序號 |
企業名稱 |
縣區 |
原輔材料替換工作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VOCs綜合整治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1 |
2017年5月 |
2017年8月 |
||||
2 |
2017年5月 |
2017年8月 |
備注:1、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需詳細進行描述。
2、工作已完成的,應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報市、縣(區)環保局備案。
3、未開展工作的,需出具書面說明。
(三)機械設備制造行業
序號 |
企業名稱 |
縣區 |
原輔材料替換工作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VOCs綜合整治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1 |
2017年5月 |
|||||
2 |
2017年5月 |
備注:1、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需詳細進行描述。
2、工作已完成的,應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報市、縣(區)環保局備案。
3、未開展工作的,需出具書面說明。
(四)家具制造行業
序號 |
企業名稱 |
縣區 |
原輔材料替換工作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VOCs綜合整治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1 |
2017年5月 |
|||||
2 |
2017年5月 |
備注:1、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需詳細進行描述。
2、工作已完成的,應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報市、縣(區)環保局備案。
3、未開展工作的,需出具書面說明。
(五)交通工具制造行業
序號 |
企業名稱 |
縣區 |
原輔材料替換工作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VOCs綜合整治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1 |
2017年5月 |
|||||
2 |
2017年5月 |
備注:1、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需詳細進行描述。
2、工作已完成的,應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報市、縣(區)環保局備案。
3、未開展工作的,需出具書面說明。
(六)人造板制造行業
序號 |
企業名稱 |
縣區 |
原輔材料替換工作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VOCs綜合整治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1 |
2017年5月 |
|||||
2 |
2017年5月 |
備注:1、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需詳細進行描述。
2、工作已完成的,應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報市、縣(區)環保局備案。
3、未開展工作的,需出具書面說明。
(七)船舶制造行業
序號 |
企業名稱 |
縣區 |
原輔材料替換工作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VOCs綜合整治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1 |
2017年5月 |
|||||
2 |
2017年5月 |
備注:1、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需詳細進行描述。
2、工作已完成的,應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報市、縣(區)環保局備案。
3、未開展工作的,需出具書面說明。
(八)制鞋行業
序號 |
企業名稱 |
縣區 |
原輔材料替換工作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VOCs綜合整治開展情況 |
時間節點 |
1 |
2017年5月 |
|||||
2 |
2017年5月 |
備注:1、各項工作開展情況需詳細進行描述。
2、工作已完成的,應提供詳細證明材料,報市、縣(區)環保局備案。
3、未開展工作的,需出具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