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15-00111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環保局 | 發文日期: | 2015-12-10 |
文號: | 連環發[2015]324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開展2015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工作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根據國家環保部和省環保廳有關要求,做好我市2015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工作。 | ||
時效: | 有效 |
各縣區環保局:
根據國家環保部《關于開展2015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151號)和省環保廳蘇環辦[2015]296號文的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表內容
2015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將執行由國家統計局批準,國家環保部最新修訂的環境統計報表制度(國統制[2015]104號)。與原報表相比,國家環保部結合當前和十三五環境保護重點工作,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有關工作要求,將總氮、總磷的產生和排放情況,工業鍋爐污染排放和處理情況等內容納入了最新修訂的環境統計報表制度。
《環境統計報表制度》和環境統計軟件更新包請登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主頁(http://www.cnemc.cn/)下載專區欄中自行下載。
二、工作與時間安排
(一)2016年1月5日前,完成區域行政代碼變更、軟件更新等工作。
(二)2016年2月5前,完成企業數據調查、污染排放測算、數據審核并上報2015年度環境統計年報數據庫。
(三)2016年2月15日至3月10日,市環保局將按照國家環境統計數據審核細則要求,對全市環境統計數據進行全面審核,下發審核問題,屆時請各縣區及時整改反饋,并于3月5日上報工作總結和技術報告。
(四)2016年3月11日至6月5日,根據國家環保部和省環保廳下發的審核意見及時進行整改,并開展數據發布和年報編寫工作。
三、工作要求
2015年度環境統計數據是總結十二五規劃實施情況、制定十三五規劃目標的重要依據。各縣(區)應高度重視環境統計工作,強化組織領導,規范工作程序,嚴格數據審核。要加強與統計、農業、城建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繼續做好與減排核查核算數據銜接,加強對統計企業的工作指導,開展好環境統計年報信息公開和數據共享工作。
附件:《關于做好全省2015年度環境統計年報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15]296號)
連云港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