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4252575/2020-00132 | 信息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 通知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 | 發文日期: | 2020-12-24 |
文號: | 連大氣辦〔2020〕25號 | 主題詞: | |
信息名稱: | 關于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工作的通知 | ||
內容概覽: | 我市自12月24日10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執行《連云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 ||
時效: | 有效 |
各縣(區)人民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各相關單位:
受小風、逆溫等不利氣象條件影響,自12月23日18時起,全省PM2.5濃度持續上升,徐州、南通、淮安、鹽城、揚州、泰州、宿遷7市空氣質量先后達重度污染水平,其他城市以中度污染為主。經省級部門會商,預計全省大氣擴散條件進一步轉差,空氣污染將持續并加重,自12月24日起,我省13個設區市將達到《江蘇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的橙色預警啟動條件。根據省大氣辦通知,我市自12月24日10時起,啟動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執行《連云港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請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在做好民生保障和安全生產的基礎上,繼續做好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管控工作,采取以下應急響應措施,最大限度地削減內源污染排放,實現污染“削峰”,對納入豁免名單的企業、工地,各縣區、各相關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管控,切實做到差別化,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康防護措施
1.兒童、孕婦、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腦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應當留在室內;
2.停止露天體育比賽活動及其他露天舉辦的群體性活動;
3.學校和幼兒園停止戶外活動;
4.一般人群應避免戶外活動,戶外作業者應開展防護并縮短戶外作業時間。
二、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加大公共交通運力保障;
2.駐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3.倡導公眾節約用電。
三、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加大對燃煤鍋爐、施工場地、機動車排放、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的執法檢查頻次,確保其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
2.根據各縣區的重污染天氣減排項目清單,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嚴格落實工業源橙色預警減排措施,對鑄造、水泥、鋼鐵、有色、石化、化工等重點排污單位有計劃地實施限產或停產,限產優先采用部分生產線停產的方式實現;組織本區域內石化、鋼鐵、火電、水泥、平板玻璃等行業重點企業按照《連云港市2020-2021年秋冬季重點行業短期深度減排工作方案》,同時落實短期深度減排措施,實現深度減排“削峰保良”。燃煤企業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優質煤炭,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
3.積極利用區外來電,嚴格執行綠色節能調度;火電機組中,天然氣電廠和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優先發電;超低排放燃煤電廠在滿足區域供電平衡和熱力供應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機組優先發電;
4.工業企業不得開停車作業與檢修放空作業,船舶修造、汽車維修企業暫停噴涂作業;
5.停止爆破、破碎、無封閉混凝土攪拌作業,停止室外工地噴涂粉刷、護坡噴漿作業;
6.除民生保障項目以外,其他露天拆除、施工工地作業暫停(對工藝要求需混凝土連續澆筑可正常進行);
7.加大施工工地灑水降塵頻次,對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實施機械化沖洗,對裸露地面、物料堆場以及停工工地等加強遮蓋;
8.產生揚塵污染的干散貨碼頭、堆場停止作業,并做好場地灑水降塵工作;
9.鋼鐵、建材、鑄造、有色、電力、化工、礦山等重點用車企業不得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達到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10.運輸散裝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運輸車輛全部禁行;
11.燃油工程機械全部停用,燃油港作機械、農業機械(農作物搶收搶種期間除外)、林業機械、園林機械停用50%;
12.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運輸民生保障物資,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達到國Ⅴ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船舶在港口碼頭停靠期間按照長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區要求,優先使用岸電;
13.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沖洗)保潔頻次和作業范圍;
14.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及雜物禁燒措施;
15.禁止露天燒烤;
16.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17.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實施人工降雨作業。
請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第一時間部署,第一時間將各項管控措施傳達、落實到位,強化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措施落實不到位、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同時,根據重點時段大氣污染源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日報臺賬制度要求,每日12:00前將督查檢查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省大氣督查組、駐市監察室、市大氣辦將對落實情況開展督查。
連云港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0年12月24日